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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因技术罪” 罪犯在哪?
http://www.scol.com.cn(2016-9-10 19:04: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转基因的非法种植与扩散问题,正在引起有关部门的更多重视。农业部对于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来打击这类行为已感力度不够,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将其作为非法经营罪纳入刑法予以规制。对此,几位刑法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介入转基因的非法种植与扩散势在必行,但是否就按照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处理,则是有争议的。有专家提出,应对此设立一个新的罪名,即基因技术罪。  

  平心而论,尽管现代科技尚无证据肯定转基因作物对生态和人类健康带来何种危害,但却也没有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转基因作物的绝对安全,人们只能从转基因作物抗病虫害和果实发育异常方面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持怀疑态度。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对转基因作物的市场推广和应用持高度谨慎态度,按照农业部官员的说法,我国对转基因作物的研发监管很严格,要对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安全证书5个阶段进行安全监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立即终止,不再进入下一个阶段。然正如奶粉等食品安全标准普遍高于国际标准,食品市场安全总不让国人放心一样,农业部对转基因种植如此严格谨慎,实际出现的非法种植转基因依然层出不穷。连农业部官员自己都承认,除掌握国家的项目研发情况,对一些自发开展的转基因研究,有多少家、是谁在做,目前底数还都不清楚。在连有多少家、谁在做,都“不清楚”的状况下,意欲通过将非法转基因种植“入刑”来遏制惩处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有些仓促和缺乏严谨。  

  坦白的说,将某种行为上升到犯罪,并予以严厉打击,确实会产生遏制和震慑作用,但也不能不说的是,转基因究竟是否安全,对社会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危害,现在还都无法准确预知,既可能存在危害,也可能只是“虚惊一场”,将非法种植转基因纳入刑法范畴,本质上就有“有罪推定”的嫌疑。而且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困难重重。就实践中而言,我国现在农业种植的基本模式还是“一家一户”,农民种植习惯还基本处于原始经验上,发现某一作物品种抗病高产,很容易跟风种植,而市场上除了粮食作物转基因种子很少见之外,水果蔬菜等转基因品种既不鲜见,也通常与非转基因和各种所谓科技新品种鱼目混珠,让农民很难识别,尤其是某些品种,虽属转基因,但也已经种植了几代,将转基因非法种植“入刑”,不但会带来打击面广,容易造成“误伤”,更难以保障判决的公平公正。当某项法律条款不能确保公平公正,本身就界限模糊,其存在的合法性就很让人质疑,更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据农业部官员确认,我国目前允许进行商业化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木瓜,除此之外,非试验用途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都是违法行为。但实际上,现实市场中不仅转基因水果蔬菜随处可见,由转基因大豆、玉米等生产加工的食用油更成为超市里同类商品的主打。尽管转基因商品商品饱受社会质疑和不放心,但现实中几乎每个人都无法回避转基因食品商品的存在。在转基因已经普遍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摸清转基因市场存在的基本态势才是最关键重要的一环。国家对社会自发开展转基因研究,有多少家、谁在做都“一本糊涂账”的情况下,就不应在立法上“再糊涂”,至少应当先摸清有多少家、都是谁在做?做的情况如何以及背后的成因等等。待基本情况摸清掌握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  

  将转基因非法种植“入刑”,在程序上或不存在障碍,也有“必行”趋势,但如何让这项“入刑”条款,对转基因非法种植产生“精准”治理作用,发挥出预期的重要作用和卓有成效才是关键,古人云“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立法也是如此,设立“基因技术罪”,罪犯在哪?谁是罪犯?有多少?在连对方一切都“不清楚”的态势下,就挥舞起法律的利剑,甚至架起入刑的“大炮”,这是要斩谁、轰谁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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