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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乱象 呼唤法规出台治理
http://www.scol.com.cn(2016-9-24 8:46: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在网上反映:“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去实习,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10天只发了700元工资,部分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而且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相关专家指出,实习是职业教育必不可少的环节,实习过程中,学校需处理好多方关系,保障学生权益。(9月23日新华社)

  今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实习单位不得有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显然该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一些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乱象已不是个别案例,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2011年,根据学生反映,新华社就调查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实践学期”让学生打工不规范的事; 2013年《人民日报》又报道说: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被指强制安排千余名在校学生进入富士康实习,不参加实习者将不予发放学位证;今年9月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说,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大三学生强制参加顶岗实习。而除了顶岗实习,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9月18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要求大二年级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去企业实习。而这些实习岗位几乎都是类似于富士康这样的流水线,而且都把实习任务与毕业证捆绑。

  的确,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计划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流水线上的实习到底与学校专业教育有多大关系?对此,有专家认为,“大三之前学生处于熟悉工作流程阶段,专业不对口无可厚非,但是大三的实习则要与所学专业对口。” 专业不对口无可厚非?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这样的工作,对学生的未来就业并没有任何帮助,就算锻炼人,锻炼人的方法多了去了,何必都不约而同的采取这种方式呢?2013年《人民日报》的采访道出了真相:北信学院院长张君安透露,最初一名学生实习满两个月,富士康会给100元补助费。按此估算,2013年5000多名学生在富士康的“实习”,北信学院可获补助费逾50 万元。

  现在,一些企业招工难,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而且少有公休日,月平均工资在2400元左右,这个条件现在连很多农民工都不干,所以职业学院的学生就成了“香饽饽”,而学生们明知不是馅饼,又不得不去。

  学校企业愉快合作,彼此会意地微笑,苦的只是那些学生娃。

  据统计,全国有3000多万名职业院校在校生,其中每年约有三分之一要参加顶岗实习。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实习学生和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适用一般的劳资诉讼,而以健康权等相对抽象的概念诉诸民事赔偿,学生获胜的可能性也较低。这就需要完善立法和建立健全各种实习制度。

  我国现行大学生实习制度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未形成政府、企业、学校三位一体的有序格局,实习生处于自流状态,监管不足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实习制度的相关立法,无论是“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都没有涉及大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和细节,因此有必要借鉴参考国外实习生法律制度,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或者通过新的立法,明确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在参与大学生实习方面肩负的社会责任,明确大学生的劳动地位,使学生实习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同时建立健全各种实习管理制度,如制定“实习生管理条例”,制定实习管理细则,与各种相关法律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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