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趟旅游专列从成都开往西北,开启12日的“深度游”。然而,在抵达第一站张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时,部分游客因使用假证,与景区发生争执,其他游客也因此耽误了行程。警方在这一群中老年游客中,查获没收假证26个,其中残疾证8个、军残证15个、假身份证3个。(9月28日成都商报)
由于持有残疾人证、军残证、军官证等公民去景区旅游可以免费,加上景区对证件的查验不严,近年来,许多人利用假证投机取巧“逃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对此,有人把这个责任怪罪于景区的高票价。认为畸高的门票价格,与普通国民的收入水平已不相适应,在高票价压力下,游客铤而走险,使用假证件享受免票或者享受优惠票。这表面上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实际上与高票价无关。
景区票价不断上升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出门旅游肯定是要花一定费用的。如果嫌景区票价高,完全可以选择不去,或者选择到票价便宜的地方去。假如景区票价高就使用假证,那是不是因为市场上物价高,就可以用假票子购物?是不是生活困难就可以去偷去抢?如果是这样,那整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社会安定怎么实现?
遵章守纪是国家对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公民使用假证出去旅游,虽然有可能贪到一点小便宜,但也有极大的风险。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旅客使用假证一旦被查获,不仅误了行程,而且有可能被罚款,还有可能被拘留,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对自己的名声等都会受到影响,结果是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游客使用假证与一些公民没有诚信,自私等有关,与景区高票价无关。假证旅游乱象频发,在严重干扰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对社会生活中其他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人有可能用这些假证去干诈骗等其他不法的事情,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和景区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民众知道使用假证的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治理,对贩卖假证、制造假证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应该将旅游景点查获的持假证者、造假者信息纳入到个人诚信体系之中,如果有人用假证逃票被发现,就应该记入他的个人诚信记录,列入旅游“黑名单”。让其不仅在出游受到限制,而且影响其今后在银行业务、分期贷款等各个方面,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持假证件旅游现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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