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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长城修成了白灰墙 还谈什么“合理合法”
http://www.scol.com.cn(2016-9-23 7:49: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被民间称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省绥中县小河口长城,在修缮后被“抹平”,完全看不出长城的样子,变成一堵蜿蜒的“白灰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称,他们是在用白灰“对长城进行修葺”,该修缮项目每一步都经过审批,“合理合法”。长城专家表示,看到小河口长城被修得“面目全非”很心痛,但长城该如何修缮,至今仍没有统一标准。  

  如果在报道所配发的照片说明中,不注明那条蜿蜒在深山翠柏中灰白色矮墙就是修葺后的“长城”,相信所有人都以为是看护山林的违法建筑,哪还有丝毫巍巍长城的雄伟壮观。我们一点也不怀疑当地文物部门的解释,对于国宝级文物的修缮,没有经过“合理合法”的审批,既不会有人乱来,也犯不上花费如此巨大的投入。但在经过“合理合法”审批的同时,即使国家对长城没有统一修缮标准,起码也应当尊重历史文化,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修啥像啥”。将烙在世人心底的“最美野长城”修葺成一道不伦不类的“白灰墙”,如果说是对祖先遗产的一种保护,倒不如说是在“亵渎”。  

  尽管我们很多人没有亲眼目睹过“最美野长城”的原貌,但从八达岭和其他残留古长城以及网友所拍野长城的照片中,我们依然对万里长城留有深刻的印记。不尊重历史原貌,单纯强调方案设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这种针对古文物修缮的理念不仅仅只是教条和僵化,实际上是在用程序上的“合法”来掩盖对文物的实质性破坏。尽管对如何修缮长城没有统一标准,但“保留文物原貌”和“修旧如旧”却是对文物修缮应遵循的最基本常识。即使对长城也不应例外。但无论如何将古长城修缮成“白灰墙”加以“保护”,都很难得到公众谅解。  

  平心而论,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出于现实利益的驱使与衡量,对文物保护一直处在“冰火两重天”的状态,能够给地方带来旅游、品牌形象等利益的文物古迹,不仅被过度开发保护,甚至还时常引发地域之间的争夺;而对于某些不能给地方带来现实利益诸如“最美野长城”这类的历史建筑、文物等,要么以缺少保护经费为由任其败落凋零,要么就是“合理合法”的进行破坏性的修葺。非但浪费了大笔的财政投入,还把原本非常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建筑折腾成了“四不像”。  

  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曾说过这样一个案例,在山东省境内,有一段战国时期齐国修建的长城,历史非常悠久,主要为土制结构。但在维修中,施工单位根本没按法规规定,对齐长城进行修缮前调查,作出设计方案,而是鲁莽施工,竟把一段土制结构的战国时期长城,修成了砖结构的明长城。不但战国时期留下的建筑信息荡然无存,而且地基也遭到破坏,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实际上,类似把“最美野长城”合理合法修葺成“白灰墙”的荒唐已经不是首例。笔者上网搜索,发现早在2005年南方网的一则报道中就有披露,在河北省迁安市的白洋峪关长城,由于施工队根本不懂文物修复技术,由他们“修复”的300米长城就成了一道白墙,而另一段长城则被用白灰勾缝变成了“虎皮墙”。而这些修复,均都经过有关部门“合理合法”的审批。这就可以看出,把“最美野长城”修缮成“白灰墙”,还并不是辽宁绥中县的“首创”。  

  文物是见证历史的文化符号,更是我们祖先聪明才智的凝聚,保护文物,既是对优秀历史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发扬,更是在用实物讲述我们的历史。保护文物必须要依法依规,但相信任何法律法规都不会允许将“最美野长城”修缮成“白灰墙”,文物不允许破坏,法律更不能曲解,把古长城都修缮成了白灰墙,还谈得上什么合理合法。当地相关部门不妨就此着手,深入调查追踪,尤其要查清这样的修缮保护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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