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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谁来担责?
http://www.scol.com.cn(2016-9-23 7:48: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卫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1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照片显示,有700年历史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9月22日新京报)

  据多年来一直关注该古长城的摄影师高锦旭介绍,“修复之前,这段长城的断壁残垣和青砖上的青苔,充满了沧桑的风韵。”修缮之后,古长城被砂浆抹平,已经毫无美感。

  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向记者证实,小河口长城的这段修缮,的确是两年前按照方案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抢修保护,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工艺没有问题,但丁辉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

  小河口长城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永安堡乡,坐落于险峻的燕山山脉,是辽宁境内的明长城主干线。长约8.9公里,有31座敌楼、18座战台、14座烽火台。该长城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由青砖修建而成,用白灰勾缝,其门窗也都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具有着独特的阴柔之美,被专家学者称为“女性长城”,文物价值不言而喻。

  对于小河口“最美野长城”抹成水泥地,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长城专家董耀会董耀会认为,此段长城修缮工程做法简单粗暴,“这样修复长城,损害了人民感受长城的文化和历史,割断了人民与文化遗产对话的渠道,这种行为很荒唐”。董耀会同时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国内缺失对长城进行保护性修缮的相关规定,修缮就无标准可依。

  果真如董耀会所说的那样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如何修缮文物,文物保护法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显然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

  事实上,肆意践踏文物保护法的现象屡见不鲜。2012年春节前,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舆论哗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显示,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好一个“维修性拆除”,还有比这更无耻的说法么?

  文化遗存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情感,是老祖宗的宝贵文化遗产,也是城市的历史见证,更是中华民族的根脉,是一部教育和警示后人的教科书。“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不仅是文物保护史上一个悲伤的“笑话”,也是文物保护部门的耻辱。

  最美野长城惨遭破坏,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而造成这一切,都是因为辽宁省文保部门的失职和渎职。既然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作为辽宁省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辽宁省文物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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