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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修成“路”是“自毁长城”
http://www.scol.com.cn(2016-9-22 11:34: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日,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发关注。帖子中提及的长城位于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这次被上网的长城是2014年修缮的。针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9月21日《华商晨报》)  

  虽然人们攀登长城时不太关注长城的路面,但众所周知,长城是砖制建筑,不管是墙壁,还是路面,都是青砖制作而成。现在被驴友们誉为“最美野长城”,修成了如同一条村村通“水泥路”,即便如文物部门所言,“最美野长城”修缮使用的材料并不是砂浆,但给人的观感就不像是长城,而确实像“水泥路”。这不仅完全失去了长城应有的美感,而且是相当的丑陋,太难看了,这是人们没有办法接受的地方所在。可以说,“最美野长城”修成了“一条路”,就是以修缮之名在搞文物破坏,比起长城自然损毁的罪过还要大。  

  “最美野长城”被修成了“水泥路”,虽然当地回应称这一切合理合法,但在公众看来,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长城保护条例》(今年适逢颁布十周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的原貌是青砖建造,现在使用像是砂浆的材料抹平,这显然是已经改变了长城的原状,违反了“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能说为了确保遭到损毁的长城的安全,就可以修成不是长城,改变长城应有的面貌。  

  当然,“最美野长城”修缮工作为何修成了一条“水泥路”,是文物部门的修缮方案本身有问题,还是修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了问题。比如为了偷工减料、省钱,放弃用青砖修缮,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查清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并追究相应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频频上演破坏性修复文物的闹剧,究其根源就是这种破坏性修复文物的行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破坏性修复文物事件发生后,很少有人需要为这种实质性破坏文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多是监管部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之,或者罚款了事,不痛不痒。而且,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最美野长城”修成了“水泥路”并没有处罚措施。  

  可见,要杜绝“最美野长城”被修成“水泥路”这种“没有文化真可怕”的闹剧再次上演,尽力避免“破坏性修复”行为。首先,必须强化法律责任,不管是善意还是过失,只要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乃至刑责,直接提高“破坏性修复”的违法违规成本。其次,任何一项文物修缮工作,除了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之外,每一步都应有文物修复专家、文物监管部门到场指导、监督,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意外。因为即便是有文物修复资质的企业,最终施工可能只是普通农民工,而非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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