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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微博朋友圈当作“法外之地”
http://www.scol.com.cn(2016-9-22 7:53: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9月21日《扬子晚报》) 

  据了解,此次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相关办案部门和法院对于新型的电子数据如何收集和认定。毫无疑问,这是相当必要的。在“互联网+”时代,利有互联网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微博微信作为新兴的平台,也被一些犯罪分子所紧盯,且被用作犯罪的平台,如果仍然对微博朋友圈存在的证据视而不见,这就人为故意的营造了一片“法外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案有权查看微博朋友圈只不过是在验证“没有法外之地”,只要你违法了,总人留下证据,总会留下一些痕迹,就会被当作犯罪的证明,不要心存侥幸。

  对于办案有权查看微博朋友圈,对于普通人来说,其实根本用不着担心,因为此次规定是针对公检法办案和审判部门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案件发生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换言之,只有在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者实施犯罪之后,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才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集。如何你没有犯罪,平时开个玩笑,发个微信,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时代在改变了,技术在进步了,而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进步,技术含量只会越来越高,他们同样会充分利用新技术犯罪,因此,法律更该与时俱进,更该保持敏锐的触觉。魔高一尺,道要高一丈,如果道比魔低,或是总在后面亦步亦趋,是不会产生任何震慑力量的,相反,只会被犯罪分子嗤笑。

  法律需要完善,诚然,法律要做到完全没有任何漏洞,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但法律却需要有“完美”精神,需要及时填补漏洞,从而使法律显示出该有的威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是及时的,也会对犯罪分子产生震慑力。

  利用微博朋友圈犯罪的例子已出现了不少,一些犯罪分子也总认为微博朋友圈上的“证据”不是证据,总以为这是一片“法外天空”,现在看来,这是可笑的,这样的“好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主观上并没有想要犯罪,但也要谨记,发在微博朋友圈上的无论是什么内容也要谨慎,也不要触犯到法律,不要以为微博朋友圈是“私家客厅”,可以为所欲为,这么想只能说是太天真了,也算得上是一个法盲。不要等到违了法,却不知道什么时候违法的;不要等到警察找上门来才知道自己违法了,那样也太迟了。

  对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需要有一个“普法”活动,让更多的人清楚,微博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就不存在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更不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外天堂”。如果真的存在,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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