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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常眼光看待“拾金索酬”
http://www.scol.com.cn(2016-9-21 8:19: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文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视频在微信中广泛流传:一位吉林市的出租车司机捡到女乘客的iPhone6 Plus手机并送还, 疑似索要100元酬金,但是乘客只肯给66元并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曝光。有的网友说:“司机还要承担时间成本、风险成本、100元真的不多。”也有声音强调拾金不昧理所就得,不应该给酬金。(《经济日报·财经早餐》9月21日)

  中国有句古话,叫“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比喻一个人做了好事不用张扬,也会有强烈的感召力而深得人心。我们也习惯于“做好事不留名”的惯性思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不计回报”“不慕名利”的做法。而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基本行为,我们大多数人也一直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我们很小时就会唱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不知影响了多少人,更不知使多少人将拾金不昧当作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来遵守。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的温情来熏陶还是以法律的戒尺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引发了人们的思考。由遗失物品引发的摩擦和纠纷也是屡见不鲜,“拾金求报”“拾金索酬”“拾金求表扬”的现象也时不时进入公众视线。正因为如此,在出租车司机将捡到的手机交还失主时,多数人支持其索要“钱也不多”的报酬,以弥补其的时间和运营;但有人认为出租车司机“拾金索酬”,使“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变了味,所以不应该“明码索酬”。即使“索酬”,也只能是“暗地里”操作,不能摆上台面。

  其实不然。早在《吕氏春秋》中,就曾记载孔子两名弟子“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其内容都是孔了教育学生做好事“要留名”。清初的思想家、教育家颜元也说:“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其观点正是:拾金不昧就应该给予奖励,这样能够激励这种行为迅速传扬开去;反之,不求回报、不予奖励,则是迂腐的行为,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我国的《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前几年有媒体曾刊登了这样一则报道:说一个中国男孩在德国一个小镇旅行,拾到钱包马上还给失主,没留姓名就离开了。当地政府竟动用警力寻找他,请他回来接受奖励。镇长说,这奖励不仅是对个人道德的认可,也是社会对每个善举的尊重。

  因此,对出租车司机或其他“拾金索酬”现象,我们都应该以正常的眼光去看待,以正常的思维去理解,从尊重每个善举的角度去思考。当然,拾金不昧后不索要任何报酬肯定是值得颂扬的美德,但“拾金索酬”或对“拾金”者给予“报酬”,也不是什么耻辱之事,其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弘扬正气,有助于促使更多的人去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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