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网友先后爆料称河南南阳某公司下发文件,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并称“一经发现违规者,直接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9月20日映象网)
就职工个人购物问题,公司直接下发文件,规定不能购什么物,用什么物,这是非常严厉的一个举措。从文件的具体规定来看,不难理解公司董事长的良苦用心。发出这样的通知,旨在激发职工的爱国热情、增强职工的亲情意识和尊重生命意识,这一出发点和用意无疑是可圈可点的。
然而,好的出发点,还要与好的载体相配套。制定厂规不能偏激,一个起码的规范是,厂规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已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来说,法无禁止则可为,职工在商品上愿意购什么,用什么,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用厂规去框定职工的个性和选择权,这是厂家突破法律框架的越权行为。
依法制定和实施厂规,是因厂制宜、优化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好的厂规,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做,可以增强职工的爱企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让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企业做强做大保驾护航。而差的厂规,往往也是不合法的厂规,只能体现企业法人的个人意志,痛快是痛快,但管得了一时,而管不了长久;管得了一事一物,而管不了职工的心。管理是一手段,更是一门学问。好的厂规,不仅体现法人代表的意志,同时必须是合法的,也是人性化的。
好在该公司行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已有所意识,表示会跟董事长上报,对规定再进行斟酌,但愿不再以行政的手段在购买使用手机问题上束缚职工的选择自由。如果撤销这一涉嫌违法的文件,还职工购买使用手机的应有选择权,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换成一种倡导的方式,引导职工勤俭持家,孝敬老人,关心下一代,尊重生命,这样的方式一定能起到实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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