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小长假,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9月15日中秋节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计算,劳动者在9月15日中秋节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302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704元。(9月13日《新闻晨报》)
中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又开始火了。看看各地媒体,都不约而同的刊发了中秋加班费计算方式的新闻。在这些新闻里都有这样一句话:如果3天都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报酬。
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表述,是对劳动者的尊敬,是对劳动者群益的维护。但是,我想说的是,再多的劳动报酬,再多的利益获取,都无法取代亲情的位置。中秋团圆日,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天,谁不想和家人举杯邀明月?谁不想和家人举头望明月?
当然,中秋加班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工作的需要,这是岗位的需要,这是事业的需要。而且对于很多职业来说,是不可能关门大吉的,这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超市关门了,百姓如何买东西?医院关门了,健康谁来保障?电视台关门了,我们如何边看电视边把酒言欢?供电公司关门了,我们也就黑灯瞎火了。很多单位必须加班,总是有人需要在中秋节当天值班。这些人的心里也必然是焦渴的,他们多想也赶回家中,和家人共赏一轮明月?
对于这些加班的人群,用人单位应该努力做到,让他们也有机会享受中秋之乐。所以说,我对于安排同一个人“三天都加班”是不能理解的。在中秋节加班了,就应该努力调整人员,合理使用。让中秋节这天晚上没有回家团圆的人,都回家团圆。虽然说,他们不能在中秋节当天晚上团圆,却可以创造机会让他们实现“迟到的团圆”,而不是非要他们“三天都加班”。即使,他们自己很看重“三天都加班标准更高”的诱惑,也应该考虑人家家人的感受。要知道的是,他们白发苍苍的爹妈想看看孩子。他们懵懂无知的孩子想看看爹妈。他们的妻子,她们的丈夫也想在这个特殊节日“腻歪腻歪”。
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多些人性化的考量,杜绝“同一个人三天都加班”情况的出现,尽量调整开,十五这天已经加班的,要让他们十六、十七回家团圆。不是有句老话叫“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吗?我们也需要用人性化的假期制度和关怀,让所有加班的人群都能有个“十六圆”的机会。
对了,新华社播发了一条天文新闻。说是,今年的中秋月,是 “十五的月亮十七圆”。上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是2007年。据统计,最近10年间(2007至2016年),中秋月亮“十五圆”有3次,“十六圆”有5次,“十七圆”有2次。
这是难得的机会,就让这些不得不在十五晚上坚守岗位的人都回家和家人欣赏“迟到的中秋月”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