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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中华慈善日不能仅有仪式感
http://www.scol.com.cn(2016-9-6 8:14: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玄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当下世界经济联系愈发紧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公益事业作为经济利益层面的一部分,也特别需要突出和世界接轨,在实践和行动中加强同世界的交流与思考。  

  据《人民日报》9月5日报道,首部《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而今年的“中华慈善日”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  

  首个“中华慈善日”不仅在国内媒体和民众中掀起一股热潮,美国《华尔街日报》也是两次刊文称赞这些举措填补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法律以及大众思想观念上的空白。但纵观民间所营造的沸点,不免担忧慈善日可能会流于仪式感,或者说这只是对于首个慈善日所产生的过度兴奋表现。  

  中国的慈善事业历来饱受诟病,由于操作层面的透明度不高,使得民众对于慈善事业的热度逐渐降低,而此次《慈善法》出台及首个“中华慈善日”隆重举行,能否起到挽狂澜于既倒的效果,还要很长一段时间来检验。  

  但毕竟《慈善法》的出台,给了民众一颗定心丸,即提高慈善团体活动透明性,让慈善事业重新赢得民众信赖有了一条可以行走的道路,而设立慈善日也给民众展示了一个更为成熟的社会所设立的责任原则和标准。  

  现代社会,慈善事业不能继续走过去的老路,这需要我们的“中华慈善日”活动与现代善知识体系相结合,培育使命型的慈善领袖,助推“慈善时代”的共享与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不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有益补充。  

  慈善的力量不可小觑,政府职能部门顺时应势,因势利导设立首个“中华慈善日”,并以法制宣传为主题,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全民慈善氛围,也是彰显了公益事业离不开法律监督和约束。  

  然而,我们更应该清楚,首个“中华慈善日”需要一定仪式感,毕竟首次活动要唤醒民众的慈善精神,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但慈善事业的繁荣不是仅靠“慈善日”来推动,需要365天的坚持。  

  我们在为设立首个“中华慈善日”的良好初衷鼓掌时,也要看到各地轰轰烈烈的“慈善日”之后,“慈善日”期间的一系列活动是否能坚持下去?市民的慈善热情是否依然高涨?换句话说,指望设立“慈善日”就能倡导良好的慈善风气能否靠得住。且不说现在各种“标志日”已是太多太滥,使得民众对此早已提不起兴趣,就是有些法律已明确的问题,比如农民工欠薪、劳动合同签订等问题,却也长期得不到解决。在这种很多民生实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尴尬境遇下,设立太多的“标志日”会不会扰乱慈善的风向标?  

  设立“慈善日”,说白了就是一种倡导,特别是时下慈善精神还远未在大众中树立,过急的依赖“慈善日”的推动作用很可能落入尴尬的地位,还必须依靠机制和制度来进行,用法律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  

  只有在法律上把慈善日规定下来之后,才能形成大众的推动效应,才可能有助于形成“全民慈善”的局面,关键是唤起民众的慈善热情。换句话说,慈善不一定要让大家捐多少钱,而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下来唤醒民众对千百年来慈善文化认知,为别人尽一份力,为自己积一分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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