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按理说,在八项规定之下,在公务接待中事实禁酒令本不值得关注,并且两办早就印发了相关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禁酒令”。有的省份规定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有的的省份则规定,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在如何界定酒水上,从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到其他酒精性饮料,都纳入了禁酒范围,应该说禁令是愈来愈严。
对于公众来说,禁酒令是一回事,如何执行落实又是一回事。事实上这也不是公众的惯性质疑,而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即便是在如此严厉的禁酒令之下,依然还是管不住那张嘴,各地屡现“夺命酒局”。湖南永州市长向曙光等人公务接待喝酒,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检查,一名工作人员饮酒后意外死亡。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在陪同上级部门领导用餐时饮用了白酒而亡。由此可见,禁酒令在某些地方依然是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出现有令不止的原因确实复杂。一方面在于如何追查上缺乏有效手段,加上一些地方官员搞起了伪装,比如矿泉水里装茅台酒,确实令人防不胜防。一方面则在于某些地方官员本身就不够重视,由于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自然就给禁酒令的执行带来了难度。但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制约,说到底还是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落实。
当务之急是要在禁酒令的问责上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首先要细化落实公务接待禁酒令出台之后的追查措施。尤其是地方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追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绝不让某些官员钻空子,比如在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调查组应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同时也通过财务检查、审计等方式进行追查。只要认真去执行和落实,就能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要加大公开监督曝光力度。从中纪委推行的双节关于“四风”问题的举报来看,就是注重了社会监督,利用新媒体发达社会力量参与公务接待禁酒令的监督,这样就会让某些想“喝两口”的官员彻底断了念想。同时,各级部门也要应时常对“禁酒令”适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多种举报渠道。
最后在于从严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既然出台了禁酒令,那就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对于违法规定者,必须要从严查处,绝不讲条件,绝不手软。既要谈话、警告,更要加大处罚力度。(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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