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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男多女少,是谁在破坏社会公平?
http://www.scol.com.cn(2016-9-17 7:27: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5日,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的多位村民,向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反映称,村里最近贴出的安置房屋分配表,存在男女极端不平等问题。(9月16日澎湃网)

  村民反映"都是村里的户口,都年满18周岁了,为何双男户(家里两个男孩)能分800平方米,双女户(家里两个女孩)就只能分550平方米。"笔者和村民有着同样的纳闷,同样是村里的户口,同样是村里的娃,拆迁安置待遇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如果真是如此,这样的分配方案还有何公平可言,这岂不是在人为制造社会矛盾,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从中央到地方说得最多的,也最让群众认可的一句话。拆迁安置也自当不能例外,既然如此,那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存在的拆迁分房男多女少现象,其法律的依据何在?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安置房按宅基地来分配,导致出现分房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孩年满18周岁能不能划宅基地。那么问题来了,难道申请宅基地是男孩或女孩也有区别?

  笔者查阅《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文,不管是宅基地执行标准,还是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不存在男女之差别一说。即便是如该负责人所言,是出于对城乡接合部特殊情况的考虑。但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何种特殊情况,出于何种原因,作为乡村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都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市相关条例办法为指导,而不是跳出法规的约束出台凭空想当然的"土政策"。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性,还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工作的被动和干群关系的紧张,岂不是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男女一律平等。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文中丁楼村在安置房分配上的做法从小说是对男女平等的破坏,从大来说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再从党的政策来讲,党的十八大也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那安置分配存男女差异的方案何尝不是与基本国策相抵触。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还是对基本国策的无知,该分配方案的制定者恐怕的确需要好好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村委会上级主管部门的街道办事处,既然对村民分房的事负责监管,可对村委会制定的安置方案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也不闻不问,那监管的职责体现在哪里?没出事功劳记在自己身上,一旦有事就把责任全部推到村委会,甚至推给小小的生产队长,这样的作风本身就是一种不严不实的表现。

  笔者认为,发生这样的事,不是简单地要求村委会开会研究此事就万事大吉,而应在尊重法律,遵从政策予以及时纠错整改的同时,应依法追究该方案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责任。以此给广大的乡村干部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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