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是对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它不仅挤占了“好干部”上升的空间,耽误事业发展,更为关键的是侵蚀着政治生态,杀伤着选任公信。为防范和杜绝干部带病提拔,中央制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选人用人责任,为加强选人用人把关增添了一道防线、再加了一把钢锁。
可以预见,有了《意见》这柄利刃,势必会消存量、降增量,逐步根治带病提拔问题。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执行的力度、准度和精度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影响甚至消减制度的功效。对于《意见》的执行力度,必有真功,无须多虑。但在执行的准度、精度上却不易融合拿捏和精准把握,因为,《意见》把防止带病提拔的责任挺在前面、问责摆在前面,给推荐主体、选任主体、监督主体都上了“紧箍”,个别操作者和决策者面对责任的“高压”,心态和行为难免走神跑偏,步入“冤死枉杀”的误区或极端。其中,有两种现象当力戒:
一戒矫枉过正“乱作为”,对干部求全责备、吹毛求疵,用“放大镜”或“显微镜”去观察干部,把干部的不足、缺点和毛病都当成“大病”和“癌症”,将个别性格和行事有争议的“个性干部”、“冒尖干部”、“毛糙干部”错挡门外。
二戒不敢担当“不作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卸责”而非“尽责”上,要么怕惹麻烦“靠边站”,想方设法推躲干部考察、调查核实等“棘手”任务,“不吃羊肉不沾骚”;要么疑罪从有“一刀切”,对有信访反映、疑点疑问的干部 “全部放下”,“不使用不担责”,影响了选人用人的效率和公平。
要防止上述现象发生,除了加强对从事干部工作人员的挑选配备、业务培训外,还应对“放下”干部建档造册,推行干部“放下”专题分析制度,在年底的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中专题说明,并及时对“放下”干部中错放、误放的人员,主动关心、正名澄清,强化培养、适时使用,不断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组织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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