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国评蜀论 >> 正文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撒手锏”
http://www.scol.com.cn(2016-8-31 10:54: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8月30日《人民日报》)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不同领域矛盾相互叠加,选拔任用一批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然而,梳理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带病提拔”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带病提拔”就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有人称,“带病提拔”危害猛于虎,这话一点不假。“带病提拔”不仅腐蚀吏治生态,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也冲击现行干部人事制度,败坏用人风气,扭曲用人导向,甚至在个别领域形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影响党的干部队伍形象。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既是干部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努力破解的干部工作难题之一。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非常明确,要求所有准备提拔的干部都必须进行干部档案审核,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意见中还特别强调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选拔和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这就意味着谁推荐谁负责,谁提拔谁承担责任,将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头戏。

  正如俗语所言:“一棵大树抓住根,带动树叶和树枝;一团大绳先找头,捆在一起牵着走”。破解“带病提拔”这个干部工作聚焦点、攻坚点,必须坚持严实要求,突出“一把手”这个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和培育选准用好干部是本职,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是失职,明知干部“带病”仍然提拔是渎职的用人意识和风气。党委(党组)承担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既要及时发现使用优秀干部人才,又要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把不合格人选剔除在“九门”之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是防止“带病提拔”的“监督哨”、“守门员”,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关口前移,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减少“带病提拔”。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最重要的是提前发现“有病”的干部,这就需要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被提拔干部脱离“密室”状态,进一步完善任前监督和审核机制。尤其是要用好问责“撒手锏”,既是查处“带病提拔”干部,又要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之责任人。否则,“带病提拔”现象就无法从根本上遏止和消除。(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