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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长牙”防止“带病提拔”
http://www.scol.com.cn(2016-8-31 7:48: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雪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8月30日 《人民日报》)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见》的出台,为选用干部提供了准绳,立了规矩,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进一步深化,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正本清源之举。

  “带病”干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他们或是理想信念缺失,或是道德滑坡,或是精神世界空虚。如果让这些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就会让埋头干事业的干部“受伤”,“害群之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老鼠屎”可能会坏掉整锅汤。而且“带病”干部一旦“得手”,很有可能把身上的“病”发展成“传染病”,污染整个政治生态。

  保证《意见》发挥威力,长出“牙齿”,必须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选人用人,凡事出于公心,心中常怀一把好干部的“标尺”,不因为关系的远近而决定干部是否升迁,不因为情感的好恶决定干部的去留。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深化日常了解。这就要求我们在抓细、抓小、抓常上下功夫,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在此基础上,注重分析研判,把握倾向性问题,多“咬耳朵”,多“扯袖子”,及时纠正某些干部思想和行动上的小偏差,从根本上堵住理念信念的“蚁穴”,铲除“带病”干部的“病根”。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选任干部时,要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强化任前把关。《意见》中强调,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严格落实“四凡四必”,才能把潜伏最深的“带病”干部“扫地出门”,才能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离不开“带牙”的制度以及不折不扣地落实。拒“带病”干部于“庙堂”之外,才能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从而为党的各项事业提供“源头活水”,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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