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2016年8月30日人民网)
从以往媒体所披露的消息中不难看到,个别干部被提拔时间不长,就查处包括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或贪腐行为,甚至也不泛已经被举报而仍受到提拔重用者,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干部“带病提拔”。古语有云:“亡羊补牢,犹未迟也”,为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中央及时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其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说并非现在才有,只不过之前都散布于领导讲话、党纪党规或各类文件之中。而此次推出的《意见》,则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与之前的任何一次阐述相比,都更加全面、系统,同时也更具可操作性。
《意见》的出台,从理论上讲,无疑为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加了一把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保险锁。但是,理论与实际往往难以完全吻合,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在笔者看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点在于《意见》的落实,而前、后门又不分彼此,都很关键。
所谓前门,就是前期审核。它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效关口,必须要严防死守。审核阶段中虽然有多道程序可以起到把关作用,但最直接和有效的又莫过于对“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核查。只要坚持 “凡提必核”、核查必严,相信绝大部分“带病”干部会将问题暴露在组织面前,从而最大限度地将其挡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关口之外。
而后门则是“事后追责”。它既可以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又能对个别不认真履职尽责的领导干部个人形成压力。任何一项制度或规定,无论它看上去多么的完善无缺,最终还是会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而之中的人为因素,又是最大变量。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果真事后出了问题,则必须果断采用“事后追责”程序;对在任何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总之,只有把好前门、死守后门,才能让《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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