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华白、冯继昌等村民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村里的污染情况,政府部门也多次说整改,但一直没落实,于是,冯勇军就制了两面“不作为”锦旗。8月10日上午9时许,冯勇军等人先后从村里乘坐公交车或电瓶车赶到三台县城,当他们拿着锦旗走到县城旅游车站附近时,9人被警察一起抓了,冯勇军被刑事拘留,另外8名村民全被释放回家。(8月19日澎湃新闻)
不管是拘留还是送锦旗,这事儿都值得商榷。
就拘留而言,三台县公安局宣传工作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安机关认为,他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是游行示威的行为,这种行为未申请,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规定。”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从涉及的这三条条文来看,拘留说的过去,而不拘留也说得过去,因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完全可以看做一起上访行为。
试想,如果警方对他们先行劝诫,并和他们一起到环保部门,和现在人被拘留反映问题无人过问相比,可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警察执法本身就是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利益,在公共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警察给冯勇军他们多一点包容,并不违法。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开庭宣判,法官的一席话成了经典:“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并不是拿来做比较,而是说,人性化执法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就送锦旗而言,也值得商榷。尽管冯勇军他们属于多次反映问题而得不到解决,但还可走法律程序。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以来,冯勇军已和三台县政府打过两场行政诉讼官司,赢了一场、被驳回一次。由此看来,并非打官司行不通。赠送给三台县环保的锦旗内容为“踢皮球先进单位,污染不止三台县环保局有功、举报无力百顷镇众村民无颜”,另一面写着“处置污染不作为,不为人民服务”内容的锦旗是赠与百顷镇党委政府。这样的内容很可能让官员们颜面尽失气急败坏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这几年,之所以群众给政府部门送锦旗流行,什么“蜗牛奖”啊,什么“拖拉机奖”啊等等,就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实在让老百姓不满意,正常诉求又不管用,只好用这种奇葩的办法引起媒体注意,只要媒体关注,上级领导必然生气。领导一生气,问题很严重,就自然会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根本上还是人治思维。
保持民告官诉讼通道的便捷高效,让人民群众首选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比拘留、比送“不作为”锦旗,效果要好的多,成本也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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