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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路”禁外比违规收费更需要处罚
http://www.scol.com.cn(2016-8-25 8:25: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继违规收取校外车辆穿行费被通报后,武汉理工大学推出新规定,禁止校外车辆通行该校多个校门。连日来,记者先后前往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地探访发现,车辆“穿行”无需再交纳“穿行费”,但校外车辆想要穿行部分高校,则与武汉理工大学一样面临着“无路可走”的现实尴尬(据8月24日《法制日报》)。  

  大学校园占地面积巨大,大多都又处在城市的核心地段,校园大门拒绝社会车辆进出,校园内的“校园路”不准社会车辆穿校而过,不但是一种交通资源浪费,造成诸多“断头路”,更会加剧城市道路的拥堵。然客观上来看,大学校园内的道路向社会全面开放,也不可避免会给校园的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且因为校园道路现在还不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安全设置也并不像城市道路那样完善,向社会车辆完全开放之后,对学生的校园安全也会带来隐患。然武汉众多高校均以“加强校内交通秩序”为由,禁止社会车辆从校园穿行,将大门“一关了之”委实不是一项智慧选择。  

  校园的交通安全秩序确实需要“加强管理”,但这项加强管理并不能与进出收费划等号,在此之前,不少高校都是效仿武汉理工大学在校门口设置“收费岗亭”,所有社会车辆进出校园只要交上几块钱“停车费”,即可以自由进出多个校门,非但不利于“加强校内交通秩序”,更有借路敛财之嫌。尤其是在这一收费涉嫌违规被物价局叫停之后,高校干脆禁止社会车辆穿行,这一“让收费就开放,不让收费就禁行”的举措,明显就与“加强校内交通秩序”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就是受利益驱动。高校这一不正常行为,恰恰证明“校园路”不但必要向社会车辆全面开放,更需要“免费畅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道路在3.5米以上均应计入城市支路范围,校园内道路属于城市支道,本身就应该让社会车辆通行,只是因为处在校园之内,出于对高校和教育的尊重,一般情况下,不是因为特殊,很多社会车辆不会轻易穿校而过,但这并不意味着校园就可以理直气壮的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尤其是高校“以路牟利”的这种逐利心理,更与大学的理念和国家法规相背离,更不能予以姑息纵容。而从武汉这几所高校坐落的情况看,如果“校园路”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不但给社会车辆通行和正常上班族带来诸多不便,造成道路资源浪费,更是法理不通。“校园路”也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既不属于高校的“自留地”,更不能成为高校自家的“摇钱树”。  

  高校是培育国家人才的摇篮,也是引领新观念和竖立主流价值观的神圣之地,本不应该有任何逐利思维,更况且这种借路收费的逐利行为既有悖法理道德又与“加强校内交通秩序”无关,在违规收费被叫停之后,就应该敞开大门为社会车辆提供交通方便,而加强校内包括交通秩序在内所有的校园管理,不仅办法很多,作为高校更应当通过智慧型管理为社会做出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切不可把自己等同于社会,甚至扮演起“见利忘义”的角色。总而言之,对于这些收费被叫停之后,转而对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的高校,实际上比“违规收费”更应受到处罚。教育主管等部门不但应当给予“约谈”,对其中存在的逐利思维,更不能等闲视之,这种忽视社会责任的唯利是图心理,既有悖大学宗旨,更会给学生造成误导,必须彻底予以清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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