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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旅游“黑名单”真正“黑”起来
http://www.scol.com.cn(2016-8-22 8:1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游客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的20名上榜游客,他(她)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钱江晚报》2016年8月21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很多人业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因知识水平、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旅途中的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少部分人还把脸丢到了国外,给国家对外形象造成损伤。去年以来,国家旅游局开始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这项被称为“游客黑名单”的制度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虽然当时社会各界对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不同看法,但“治乱象用重典”,在旅游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对此制度的点赞多于质疑。

  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的这份“黑名单”,有很多不文明行为事发时已被媒体报道过,在当时都产生过非常恶劣的影响。虽然上榜游客都标注了省份,但在“重名重姓”比较多的今天,舆论谴责效果不大,无法真正触及到当事者的反思神经。同时,目前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高度统一的协作机制,这些在旅游部门上榜的“黑名单”,在其它部门也许就不“黑”了。

  让旅游“黑名单”真正“黑”起来,除了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公民信用体系建设,让旅游领域的“黑名单”和商业领域的“老赖”一样,在出行、住宿、就餐、商业、金融等方面处处受到限制。同时,全国要“一盘棋”,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不仅要在官方网站长期常态公布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黑名单”,还要通报各省、市、县等地方旅游部门搜集的“黑名单”,如果能够在“黑名单”上榜人员经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公开曝光更好,只有形成强大的“不方便”后果和舆论谴责声势,“黑名单”制度才会得到外出旅游者的敬畏。

  建立并公布游客“黑名单”只是治理“旅游丑行”的一个方面,想要彻底杜绝那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还需要加大道德约束和法律惩治双模式。在道德约束方面,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出行、文明游览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每一个游客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随时随地注意自己的形象。在法律惩治方面,新《旅游法》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破坏景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景区要落实专门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景区不能破坏,破坏必受惩处”的良好社会氛围,国人的旅游素养才会慢慢提升,写在“路上的文明”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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