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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让工人自己争取“高温费”?
http://www.scol.com.cn(2016-8-16 8:0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秋老虎”威力不减,持续的闷热天气让高温津贴话题再次引发关注。记者探访发现,有不少高温作业人员并未领到高温津贴。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人可找工会反映,工会协调无果时,可向本市人社部门热线12333举报,或者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8月15日京华时报)

  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很多企业却不向职工发放高温费。除了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外,还有的企业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选择规避这些政策。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慢作为”。

  就拿北京市人社局这位负责人说的话为例,这些话听起来说得冠冕堂皇,很有道理,但如果真按照他的说法去做,那是很不现实的。

  首先,不给工人发“高温费”的都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很少建立工会,即使有工会也是做做样子,都由企业负责人兼任的。工人向工会反映,等于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开口,谁敢带头去开这个口?即使有工人直接向企业要高温费,企业负责人不真心给的话,不但要不到,反而得罪了领导,说不定以后没有好日子过。

  其次,如果按人社局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如果工会协调无果时,可向本市人社部门热线12333举报,或者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工人向工会反映,已经得罪了企业领导,如果再向人社部门举报和反映,或者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等于再一次得罪了企业负责人。除非这些工人不想在这些企业干了,不然,为了区区几百元“高温费”有必要跟企业“老板”撕破脸吗?

  另外,这位人社局负责人还说,“工人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就更不现实了。工人为了几百元的“高温费”,要与企业打官司,这可能吗?要知道,普通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难的,不仅要花大量的精力,还要请律师,来回奔波等要花费不少的钱财。就算官司打赢了,可能花掉的远远不止这几百元的“高温费”。再说,如果打了官司,工人不仅饭碗丢掉了,要想重新找一个好工作也难了,哪个企业愿意找这样一个敢于与企业打官司的人呢?

  工人享受“高温费”,是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力,凭啥要让工人自己去争取呢?其实,要解决工人领不到“高温费”的问题,并不是太难。关键在于有关部门要有作为,敢作为。如果我们的人社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发现不落实的依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还用得着工人自己去争取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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