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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癌症女教师被开除,法理何在?
http://www.scol.com.cn(2016-8-19 8:28: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郭喜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真的没想到,一个身患癌症的大学女教师,会被学校按旷工予以开除。作为高等学府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领导,为啥心这么狠毒?患癌女教师住院治疗,怎么就成了矿工?为啥要选择在这样的节骨眼上虐待癌症女教师?如此毫无人性而又如同行尸走肉的学校领导,又怎么能成为为人师表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毫无人性与道德可言的学校领导,将身患癌症女教师开除之后,又能为学校甩掉多少经济包袱?即便真的能为兰州交通大学甩掉一些经济包袱,又于心何忍?而且,法理何在?难道,这就是兰州交通大学领导展示给广大师生的高尚品德和遵纪守法形象吗?绝对不是,而且严重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兰州交通大学才会被人民法院判定为违法行为。

  据中青在线8月18日报道,58岁的刘宏是一位父亲,也是一位晚期癌症患者。这两天,他整夜睁着眼,情不自禁地翻看女儿的手机。看到别人发给女儿的微信——《在兰州一所大学教英语的她,在患癌后就被开除了》,泪水止不住地往外涌。女儿刘伶利正是这条微信的主人公,可惜她永远看不到朋友发来的微信了。8月14号8点多,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的病房里,32的她离开了人世。

  面对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这种恶毒的领导,我们真的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混进领导岗位的?而且,我们也很难理解,这样的高等学府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员“两学会一做”教育活动,又是怎样一次又一次蒙混过关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领导究竟是如何理解“两学一做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为啥要背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为啥要用开除患癌女教师公职作为领导的乐趣?这究竟又是怎样一种变异心态?

  应该说,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决不允许用人单位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领导却毫不敬畏党纪国法。而且,由于他们对身患癌症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和生命不珍惜、不尊重,进而导致患癌女教师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然而,更可悲的是,即便是患癌女教师已经在医院不幸去世,他们为了自己虚伪和丑陋的面子,却极不情愿执行法院的最新判决。面对这种既缺德又违法的学校领导,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身患癌症的人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亲人,而他人也用同样的违法行为予以开除,这些道貌岸然的领导会怎么想?难道不会不高兴,难道还会兴高采烈、欢天喜地吗?我想,那是绝对不会的,他们也会恼羞成怒,他们也会怨声载道。但是,他们这些人的确是铁石心肠。他们只有遇到自己家的事,他们才会毫不顾忌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然而,高等学府里的官员拥有两种特殊身份,一种是高高在上,不惜利用权力也要坚持错误和极力维护面子的官僚主义形象;另一种特殊身份,那就是老师和人类灵魂工程师。但可惜的是,这些人已经不配在当大学生的老师和灵魂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而且,他们应当在“两学一做”的教育活动中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责任追究。只有按照党纪国法问责,才能彻底弄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违法施政?总之,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而且,即便是患癌女教师已经离世,也应当让死者依法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尊严,法院判决必须得到依法履行,绝不能把法院判决当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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