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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让劣迹艺人不嘚瑟
http://www.scol.com.cn(2016-8-30 8:32: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初审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劣迹艺人”,有委员建议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8月29日人民日报)

  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然而,近年来,艺人吸毒、嫖娼、出轨、打架、逃税、劈腿、艳照等等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艺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查处。有的艺人和经纪公司,为了自己或旗下的艺员成“明星”,不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对艺术的追求上,而是在“歪门邪道”上下功夫。编造一些绯闻兜售,已仿佛成了当前演艺圈某些人的一大法宝。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劣迹艺人被查处后,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就再次复出,人们出于对他们的好奇心,反而使他们比之更有“人气”,从而使一些劣迹艺人十分嘚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甚至出来没几天,又旧病复发。

  艺人不能仅仅是靠名气赚取公众口袋里的钱,也要负有引导和启化社会公众的义务。劣迹艺人参与影视制作,显然是在污染社会环境,有损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特别在媒体的错误引导和放大作用下,劣迹艺人的言行无疑对很多人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很多人眼中,名人的行为就是对的、潮流的、酷的,特别是对于分辨能力不强和模仿能力超强的青少年、追星一族影响更大。

  我们对艺人没有太高的期待,但至少期待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这是最起码的底线,如果这一底线都守不住,这样的艺人出现在影视作品中是极不合适的。假如让劣迹艺人做了缺德事后还嘚瑟,当有人把艺人的绯闻、丑闻当作模范事件去追捧,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如果一个国家文化娱乐,把绯闻当成出名的一个炒作点,把丑陋、恶心当成个性张扬,把践踏伦理道德当成吸引眼球而谋取利益的卖点。最后,为这些恶俗、无耻买单的只能是我们这个社会和广大民众。

  不必讳言,时下演艺圈里的个别角落,快成了藏污纳垢的文化垃圾场。有些从业者生活趣味低俗,道德意识淡薄,做了违反国家法纪或不光彩的事,到头来却能风风光光地“复出”。对于劣迹艺人这种嘚瑟的怪现象,光靠道义上的批评已不能匡正时弊,很有必要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国家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艺人的言行,正当其时。无规矩不成方圆,就算娱乐圈自由成性、规矩难定。现在人大立法规范艺人的行为,使身负监督引导功能的媒体和管理部门有了“封杀”大权。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给劣迹明星亮相的机会,如果能让他们的星途止于丑闻,丑闻才会丧失被利用和炒作的价值,才能让劣迹艺人不再嘚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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