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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根休妻”法律底线置于何处?
http://www.scol.com.cn(2016-8-15 7:42: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王宝强在声明中说,“绝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据8月14日《中新网》)  

  按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寻找新的幸福生活也很正常,明星等公众人物当然也不例外,但离婚毕竟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高调贬损对方,高调宣布决定解除夫妻关系,不但是对对方人格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  

  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出现“越轨”,都是对另一方的极大伤害和对夫妻关系的不忠诚,无法修复选择离婚也是理性之举。但感情“越轨”毕竟只属于个人隐私的道德范畴,而把对方的这种隐私毫无保留的通过自己公众人物微博的巨大影响对社会公开,其行为本身就给对方名誉权造成巨大伤害,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侵权违法行为。看一看王宝强深夜发布的微博,在标榜自己“努力做一个好丈夫、好爸爸、好儿子”,用尽几乎所有词汇美化自己“谨守结婚誓言、相亲相爱、坦诚相待、忠实婚姻、疼爱儿女、孝敬双方父母”的同时,却把对方所有的隐私全部揭开,不但直指妻子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私通”,解除了宋喆的经纪人职务,还“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夫妻关系”。  

  众所周知,感情问题包括婚内“出轨”,都属于个人生活隐私,同样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范畴,任何人都无权利在法律没有授权之下向社会公开,既是夫妻离婚也不例外,任何一方感情出轨,只要事实俱在,可以离婚时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更多的离婚责任,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既不允许旁听,更不准将涉及的隐私信息恶意传播。而作为知名演艺界人士,明知自己是公众人物拥有百万粉丝的王宝强,选择微博公开曝光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的双双“越轨”,一夜之间不但让社会公众“妇孺皆知”,更让马蓉和宋喆成为众矢之的,几乎陷入了身败名裂之地,这种恶意侵权行为不但颠覆了自己的“傻根”的善良形象,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不仅如此,我们都知道,合法婚姻需要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并受到法律保护,解除婚姻同样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夫妻任何一方谁都没有权利随意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从王宝强深夜发布的声明中,不但将这种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简化为”个人决定,把解除婚姻关系当成了可以任由自己“郑重决定”的“休妻”,笔者不禁悄悄的问一声,国家的婚姻法在“傻根”眼里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即便是已经履行了法律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也只能是法律而非王宝强。  

  在很多人眼里,由“傻根”形象给王宝强带来的是憨厚善良,能够在影视圈里混迹这么多年没有“绯闻”传出,确实也算是位“好丈夫”,但好丈夫未必就是好公民,影视角色的憨厚可爱并不意味着就是扮演者真实的自己,否者,演员就不可谓是演员了,而实际上从这次“声明”和上次王宝强回乡处理其亲属车祸的情况看,“傻根”非但一点也不傻,反而在绑架粉丝感情炒作自己方面更显精明,但过于精明且没有法律底线,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置之一边,除了“演技”换来的金钱之外,又怎么能算是“好丈夫”。而且,妻子“出轨”说到底责任还是在丈夫,否者,潘金莲又何至于钟情西门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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