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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票”被拒还骂人 道德耻感去哪了
http://www.scol.com.cn(2016-8-27 8:22: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段发生在地铁10号线上的“蹭票”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在10号线国贸站试图逃票时被一名女乘客制止,男子补票后紧追女子到站台,并与女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子反复质问女乘客:“第一你不是执法人员,第二不是工作人员,你凭什么管我?”(据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按说,地铁票价本身就不高,为了“省”下几块钱去逃票、“蹭票”,其行为本身就令人不齿,被人捅破或拒绝,稍有自尊自爱的人都理应感到羞愧和无地自容。发生在北京地铁10号线上的这位男子,因为随女乘客“蹭票”被拒绝和指责,非但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任何羞耻和惭愧,反而对女乘客大吵大骂,理直气壮的质问女乘客“凭什么管我”,甚至在地铁工作人员劝阻的过程中,依然对女乘客不依不饶,直到警察将其带走为止。  

  可以想到,即便被警察带走,最终的处罚也不过是“批评教育”或交点罚款了事,因为包括这位男乘客在内所有人都清楚,逃票本身在法规制度上就不算大错,依照相关规定也只能做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值得思考的是,逃票蹭票是个人的一种极不诚信行为,在传统道德价值观中,属极不光彩的“丢人现眼”,一旦被戳穿,不仅会让人无地自容,也会受到更多人的指责和讥讽。但事实上,该男子非但一点羞耻感没有,在对女乘客大吵大骂过程中,甚至没有人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和阻止。由此,我们不免想问一声,男子的羞耻感去哪了?而社会对某种不耻行为的正义态度又都去哪了?  

  很多人在谈及类似该男子这种行为的时候,总是认为相关制度缺乏完善,地铁工作人员缺少相应执法权,甚至有专家也强调,对于该男子这种行为,如果仅仅因为是逃票蹭票,即便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也没有权利来限制该男子的“人身自由”。这就意味着从法规制度上,该男子即使逃票也可以“一走了之”。这如同将小偷抓住捆起来属“违法”一样,不仅是对这一行为的纵容,甚至让被抓住者不猖狂都难。  

  任何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道德价值观共识基础之上形成的一种制度,但当这种制度实际上的惩戒力度远低于道德审判的作用,制度过多未必是一件好事,在一个传统价值观浓郁、民风淳朴的社会,能够对每个人言行产生有效约束往往正是道德的力量,正所谓“唾沫星子淹死人”,但当一切都形成了某种制度,人们就会以自己实际利益与制度相比较,来权衡自己的得失,不再把道德作为一种约束,在唾沫星子“淹不死人”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已经完全崩溃,人们不再有道德羞耻感,把一切寄希望于制度管理,而法规制度既不可能“面面俱到”,也永远跟不上和不可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复杂需求。  

  当个人和社会失去了道德羞耻感,基于道德领域的违法犯罪就会呈现出一发不可收的乱象,人们会“笑贫不笑娼”,坑蒙拐骗会被视为“能人”,逃票蹭票也只能“不拘小节”,甚至官场腐败都被视为一种“正常现象”,真正的好人、老实人反而成为一种“无能”甚至“愚昧”的表现。就事论事而言,如果为防止逃票蹭票,再建立相关查处制度,或是赋予地铁工作人员相应的执法权,而为了约束这种执法权被滥用,势必还要建立制度、还要赋予相关方面更多的权限,最终陷入“制度管行为,行为建制度”的轮回怪圈,从这个角度看,没有整个社会崇尚道德约束的氛围作补充,仅靠制度的砖,不可能构建起治理社会的坚固长城。  

  习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代表时曾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这不仅说明在总书记对中国社会未来的宏伟构想中,良好的价值观和道德风尚占据了重要位置,作为各项法规制度的补充,传统优秀道德价值观也是不可或缺。  

  实际上,当社会和人们具有强烈的道德羞耻感,任何人都不会为区区几元钱或某些蝇头小利而去“越雷池半步”,当唾沫星子还能够“淹死人”的时候,涉及道德领域的丑恶现象甚至违法犯罪同样也会大大减少。因此,我们在强调对某些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的时候,也要避免陷入“制度误区”,在公德、官德、商德、医德、师德等诸多“德”字方面做足文章,把整个社会营造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只要唾沫星子还能“淹死人”,社会和某些人的羞耻感就能够回归,这比某些“不痛不痒”的管理制度,其实更管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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