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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设置“生理假”是理智的行为
http://www.scol.com.cn(2016-8-23 8:08: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生理假”,截至目前,已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表示,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8月22日上海法治报)

  在全国10多个省份都已出台“生理假”的情况下,上海市明确表示暂不考虑设置“生理假”,表面上看起来是有点冷漠,但实际上是一种理智的表现。

  一些地方之所以设置“生理假”,是为了进一步体现全社会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是为了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让女职工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但从已出台“生理假”的省(市)来看,真正要把“生理假”落实到位是相当困难的。许多地方设置了“生理假”后只是做做样子,根本没有落实,甚至很多女职工根本不知道可以享受“生理假”。

  女职工到底什么时候来例假,来了例假到底痛不痛,痛到什么程度才算“痛经”,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使到医院检查,也很难保证有一个绝对科学、公平的界定,这让单位放与不放很纠结。女性来例假,只能知道大概在什么时候,不知道具体的时间,那么“大姨妈”突然来了,而且痛得比较厉害,这个假怎么请?特别是一些流水作业的岗位,如果不提前请假,手头上工作没人接,影响了生产怎么办?如果一些单位不执行“生理假”,因为没有上位法的规定,谁去检查,谁去处罚,怎么处罚?

  上海在条件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暂不考虑设置“生理假”,是一个理智的表现。出台一个法规,一个条例,一个办法,不是随便由着性子来的,也不是随便凑热闹的。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涉及女职工“生理假”问题,若各省份对所有女职工都实施“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此外,从现阶段经济形势看,若增设“生理假”,用人单位可能会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

  因此,对于是否设置“生理假”的问题,各地应该慎重考虑,如果没有考虑成熟,或者条件不允许,或者没有可行性,宁愿像上海那样明确暂不设置或者干脆不设置。要设置就必须有可操作性。一旦设置了必须严格执行,并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才能真正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不然,如果设置了却不能执行到位,那只能会使女职工受到更多的伤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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