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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小屋”应向街头商场延伸
http://www.scol.com.cn(2016-8-7 8:29: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会议暨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推进会,通报了市总工会及各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情况,并部署下半年工作。据悉,今年我市将再新增30个“爱心妈妈小屋”,以做好女职工“四期(经期、妊娠期、产假期、哺乳期)”保护(据8月6日《珠江晚报》)。

  “爱心妈妈小屋”,说白了就是给哺乳期的年轻妈妈创造一处私密的空间,方便年轻妈妈给孩子哺乳或做一些我私密的打理。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这既是哺乳期孩子的“刚性需求”,也体现出劳动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然有些遗憾的是很多企业除了执行哺乳期时间规定之外,很少有有为哺乳期女职工专门设置的“哺乳室”,出于时间是限制,很多女职工不得不狂奔回家或由家属将孩子送到单位,随便找一僻静之处,匆匆给孩子提供几口“快餐”了事,不但很不利于孩子的卫生与健康,也有失文明,还难免不遇到“走光”的尴尬。

  给哺乳期女职工设立“爱心妈妈小屋”,不只是体现对年轻母亲的一种尊重和关爱,更是企事业单位文明和文化建设的一项提升。企事业单位踊跃申报,更体现出对这一文明建设的认同和积极态度。然笔者注意到,今年新增的“爱心妈妈小屋”多数位于企业等工作单位内,也有一个位于农科所园区内。而此前已经存在的“爱心妈妈小屋”也多是如此,这意味着“小屋”的设立在街头或是大型商场超市内还基本是“空白”,实际上,相比起在工厂企业和事业单位内的上班一族,工作在大型商场超市或是逛街、逛商场的年轻妈妈,不仅数量居多,而且更需要“爱心妈妈小屋”的贴心呵护。

  尤其是很多年轻妈妈,他们不仅非常喜爱上街或逛商场或超市,更乐意推着婴儿车带着孩子一同前往,而在街头或商场超市给孩子哺乳,更容易产生不便和尴尬,如果在这商场、超市特别是妇幼食品商品相对集中的“女人街”,选择适当的位置设立“爱心妈妈小屋”,势必更能体现对年轻妈妈的关爱和更能充分发挥出“小屋”的作用。但这种纯属于公益性的 “爱心妈妈小屋”想要在“寸土寸金”的商业区里设置,确实会面临诸多困难,这就需要像总工会和妇联这样的妈妈“娘家人”进行一定的协调,但只要用心操作,惠及众多家庭年轻妈妈的爱心公益势必也一定会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显然,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设立“爱心妈妈小屋”给年轻妈妈以贴心关爱的同时,对商业街区也不因为缺少统一申报而成为“爱心妈妈小屋”的空白地带,惠及年轻妈妈的公益爱心更有必要向街头巷尾延伸,如此,不仅能让上班一族的年轻妈妈有了哺乳的私密之地,对于很多爱逛街的全职年轻妈妈们,同样也有了哺乳孩子的甜蜜空间,岂不是更好、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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