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8月5日消息,近些天武汉市多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城区最高温达到了40℃。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武昌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员工田小姐说,公司上周发工资时,多发了15包绿豆,每包重400克左右。公司解释说是发给大家的“高温补贴”。相比田小姐,汉口一家私企员工周先生领到的“高温补贴”更奇葩:每天一瓶2.5元钱的可乐。
绿豆、可乐算不算奇葩“高温津贴”?这事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省市执行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江苏、上海的高温津贴是每月200元。按照湖北省的规定,高温补贴为每人每天12元。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为: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湖北同时规定,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武昌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员工田小姐反映的情况,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田小姐所在的单位是广告设计公司,如果没有露天作业,只是在空调房工作,公司似乎没有发高温津贴的义务,如果公司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给每位员工发15包绿豆,不仅不该受到指责,反而应该受到赞扬。
同样,汉口一家私企员工周先生每天领到一瓶2.5元钱的可乐,如果也是在空调房间工作,就不应当享受高温津贴。反之,如果周先生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的温度降高于33℃,这家私企就应当向周先生支付每天12元的高温津贴。周先生和田小姐的工作环境究竟属于何种情况,新闻报道没有细说,因此最好不要妄下“奇葩高温津贴”的结论。
高温津贴之所以每年都会成为一个议题,主要原因可能是被认为是普惠政策。事实上,各地执行过程中,尺度把握上宽严不同,有的单位人人有份,有的单位则是该有的没有,甚至正式工、临时区别对待。笔者以为,既然是夏季高温津贴,还是要体现是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一种补贴,让高温津贴回归其本来面目,实事求是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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