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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罚款”如何能遏制非法占地?
http://www.scol.com.cn(2016-8-31 14:29: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8月30日《京华时报》)  

  非法占地上千平方米,当地国土部门只是按照一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罚款。毫无疑问,如此处罚力度显然太轻,对于不差钱的非法占地的企业、个人来说完全是不痛不痒的惩罚,根本起不到任何的遏制和威慑作用,也就制止不了非法占地现象。相反,如此轻飘飘的处罚,实质上是在纵容和助长社会上的非法占地之风,近年来各地非法占地越来越多也就不足为怪。  

  不过,从各地国土部门处罚非法占地案件情况来看,“3元罚款”的标准其实不算最低,因为还有比“3元罚款”更低的例子。比如在前不久,媒体就曾曝光了广东省阳江市国土部门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处罚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被非法占用的案例。可以毫不客气的说,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更让人可气和不可思议的是,从法律角度说,国土部门对非法占地者,不管是按照“1元”标准,还是按照“3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标准并无不当。国土部门的轻轻处罚行为,连行政不作为都算不上,完全是在依法按规办事。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笼统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则进一步细化规定,“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按照这样的规定,“1元罚款”、“3元罚款”都在法定标准之内。  

  古人云,“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土地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的稀缺资源、最宝贵的资源,保护每一寸土地,不仅是国土部门的天职,也是我们每一位国民的责任。要保护土地不被非法侵占,对于非法占地行为,就必须予以严惩,不能手软,这一点没有商量的余地。一方面,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提高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行为的罚款标准,提高非法占地的违法成本,要让非法占地者真正的伤筋动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威慑力,才能给非法占地者戴上一顶“紧箍咒”。另一方面,对于非法占地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之外,必须限制定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继续罚款了之,更不能让罚款成为非法占地的通行证。同时,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政府部门、国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国土部门当好“土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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