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城市,近日徐州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态不组织人员协助执勤。29日,徐州官方回应检察院拒绝上街协助执勤:个别单位可不参加,但仍要参加其他类型的服务活动。(8月29日新京报网)
徐州市组织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活动”,当地检察院说“不”,这在各地并不多见,的确需要有一定的勇气,好在市里“考虑到检察院到下半年,案量比较大,因此市委对此予以同意”。到了这一步,双方都不失面子。
组织机关人员上街参加志愿活动,在各地并不鲜见。这种安排旨在增强参与者的参与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力,以“不花钱的投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因为这项活动是地方组织的,凡是在这块地盘上端铁饭碗的单位和个人,要不看僧面看佛面,否则,被志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能扛得住。
组织和参加志愿活动,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对于促进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有积极意义。人们不反对志愿活动,但志愿活动要名符其实,不能图有虚名,更不能赶鸭子上架。尤其是组织机关人员上街参加志愿活动,不能与本职工作有冲突。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和任何一个工作者,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各自的职责,而且履职的岗位都是相对固定的,一旦在班时间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到一个被安排的志愿服务岗位上去,自己的本职工作基本就处于停摆状态,对于老百姓办事自然会带来不便。
志愿活动,应该是自愿的。组织上可以引导,但不应该采用行政的手段要求志愿者怎么做。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要倍加关心和呵护,重要的是激发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内生动力。只有当遇到自然灾害、血荒等突发和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和动员志愿者参加救援行动时,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迎接各种创建活动,是一种日常活动,各行各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果一个地方的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较差,说明公安部门平时在交通管理上工作不到位,而由于人手不足,在的确存在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可以由地方政府出面适当赠招一批交警协管员,而不必影响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秩序。万一需要机关人员参加协助交警执勤,可以引导机关志愿者在上下班时间(也是交通繁忙时段)上街执勤,以不影响机关人员的正常工作。
创建活动,是一项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工作,而不是突击性工作。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创建活动才是有质量、有效果的创建活动,而突击性的创建活动只是一个盆景而已,经不起风吹雨打,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对于创建活动的验收,不同的验收方法可以起到不同的效果。突击性的、程式化的验收,难免导致应付式的创建,即使通过验收,也不可持续。因此,可以在验收的方式方法上加以改进,切实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即使在检查验收合格后,也不能马放南山,要定期组织回头看,对经不起回头看的创建项目要及时摘牌,因为这不是终身荣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