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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女官员为何多次与他人通奸?
http://www.scol.com.cn(2016-8-28 7:4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6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马丽媛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8月27日澎湃网)

  在官方的违纪通报中,其中一项为马丽媛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说起女官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已经算不上稀奇,因为此前媒体已经有过多次披露。尽管如此,虽然官方通报惜墨如金式地一笔带过,但其与谁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还是引发人们的无尽猜测。

  众所周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实则就是人们常说的通奸。简单地说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既然如此,那么这位女官员能与谁自愿发生性关系呢?是谁有如此"魅力"能让这位身为副主任的女官员以身相许呢,又是否如网友们猜测的是该女官员上级或下级?这不正当性关系的后面是各取所好还是权色交易,相信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一定会真相浮出。

  官方通报中特别强调马丽媛是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而这"多次"里面给人想象的信息真不少。这"多次"是多少次,是因次数特多记不清楚了,还是太频繁根本就没有次数可查。还有就是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个"他人"是同一个男人,还是不同的男人。其实到底多少次,到底是多少男人,这也没啥本质区别,也并不妨害对其违纪定性。倒是把其"欺女霸男",夺夫抢男的贪胆与色胆暴露无遗。

  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不管通奸的官员是男是女,这种不正当性关系暴露出的都是权力所导致的官员与异性之间的淫乱,其所毁坏的不仅是道德伦常和双方家庭,还有权力运行规则本身,而且还严重抹黑干部队伍形象。再从其个人的角度来说,马丽媛本人也是一名受害者,既面临公职开除,又面临家庭破裂,这怨不得别人,要怨的也只是自己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家庭的信任。

  笔者认为,其不管是违反廉洁纪律,还是违反生活纪律,以至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说明其根本没明白"花以芳香而美好,官以清廉而高贵。"这一常人皆知的道理。从通报的开除公职的处分看,虽然其不是一名党员,无需用党纪标准要求自己,但作为公务人员,也总应该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可不知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等义务置之何处?

  就该事件而言,既给广大官员清白为官,踏实做事,诚实做人提出深思,扪心自问有没有与民争利,有没有滥用职权,有没有生活作风不正。也给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提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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