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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别让城管“处罚权”只剩“罚款权”
http://www.scol.com.cn(2016-8-24 8:35: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处罚权,也拟列入城管执法范围。(8月23日《新京报》)

  违法停车,确实是让人头疼的事情。住建部赋予城管部门违法停车的处罚权,是有积极意义的创新。城管队员和交通警察一样,都在街面流动。以往的时候,各人管各人的事情。城管只负责占道经营,交警只负责管理交通,这其实是人力资源浪费。交警对占道经营视而不见,城管对违法停车不闻不问,导致了执法的不能到位,都疲于奔命,却什么事情都没管好。赋予城管违法停车处罚权之后,就能让执法力量更大了,有利于对此类现象的监管。

  但是,这个办法虽然好,也需要提前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到位。

  一来,赋予城管处罚权之后,牵涉的是从法律的角度他们有没有处罚权?按照交通管理相关条例,只有交警才能处理违法停车,也就是说交警查处违法停车是天经地义的,而城管查处违法停车是师出无名的。住建部毕竟不是交通法的制定部门,有没有这个权力让城管也去查车?这需要问问法律答应不?不解决法律的问题就有越权的意思。

  二来,赋予城管违法停车的处罚权,就怕这个处罚权最后只剩下了“罚款权”,发现了违法停车之后,只是罚款了之,最后还可能因为这笔罚款装进了城管部门的腰包里,而引发城管和交警两个部门的纠纷。

  即使,这些情况都不会出现,那么还需要关注另外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违法停车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车主故意违法停车,原本附近就有停车场,原本附近就有合法的车位,可是他们偏偏不按照规矩办事。第二种情况是,违法停车其实是无奈之举,这个地方压根就没有停车场,压根就没有停车位。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惩罚他们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可是,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呢?是不是也会让人家感到很委屈?

  说白了这还是城市停车不太方便造成的。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停车资源太稀少,公共设施没有跟上城市发展步伐,我们能用更多场地建设商业设施,却不愿意建设停车场和停车位,即使有停车场也多是收费性质的。城市难道不该建设更多免费停车位吗?难道不该让停车位满足社会需要吗?新华社曾经发布一个系列调查报告,其中有一篇就是《车辆违章停放的罚款去哪儿了》。天天在罚款,月月在罚款,年年在罚款,这笔罚款为何不能用在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建设上?

  赋予城管违法停车处罚权即使法律答应了,问题是也应该权责对等。也就是说既然可以处罚违法停车了,还应该为解决违法停车的根本问题做些事情,那就是城管在处罚后,这笔费用是不是能用在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建设上?

  违法停车,别让城管“处罚权”只剩“罚款权”。先别拯救百姓意见,要问问法律答应不?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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