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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贴罚单,还缺乏严肃的获权程序
http://www.scol.com.cn(2016-8-24 7:4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 (8月23日 《京华时报》)

  目前,各地交警的数量不足以从容应对城市道路上的违章停车,而违章停车又影响到城市管理的效率。因此,让城市道路上的违章停车处罚权让渡给城管一部分,更好地疏通城市交通拥堵,似乎可以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在该征求意见稿之前,已经有不少的地方开始了“城管贴罚单”的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行政部门为提高行政效率,出台行政管理措施,无可厚非。按我们的理解,住建部发出征求意见稿,如果公众没有太多的非议,即可以在采纳一部分公众合理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然而,住建部授权城管贴罚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冲突,则需要谨慎而为。道交法规定,交通违章行为执法的主体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交警,而城管只是地方事业单位,不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交警无权移交贴罚单的处罚权,城管不具备自动获取贴罚单的条件,城管贴罚单不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

  显然,无论是城管部门自动获权,还是交警将贴罚单的权利让渡给城管,都应当在严肃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住建部是城管的直属部门,一旦成功授权城管贴罚单,各地的探索则可以名正言顺。违章停车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处罚权的变更,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变动,所以,它应该交由全国人大来讨论,修改法律法规,然后才能获得权力。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部征求意见稿昭告天下,就想获得与法律不兼容的权力,不但执法严肃性存在落差,还缺乏严肃的获权程序。

  城管贴罚单不是不可以,但是,住建部授权城管贴罚单,《城市管理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都要稍作变动。谁能修订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那当然是全国人大了。所以,城管要名正言顺地贴罚单,必须而有严格严肃的获权过程,否则,岂不是要让行政执法脱轨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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