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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城管消化“违停处罚权”才能有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6-8-24 7:47: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8月23日《京华时报》)

  新的《办法》让城管拥有了“违停处罚权”,也就让城管除了平常理解的处罚占道经营的商贩以外,还能够对违停的车辆拥有处罚权。这本来看似是交警的任务,似乎“分流”给了城管。看起来是城管的权力加持,但其中却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该办法不仅仅只给了城管拥有“违停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也一并划给了城管工作者。这就意味着,城管的工作不仅仅得到了“质变”,同时还引发了“量变”。巨大的工作量,必定会造成人员配置的紧张。对于此,就应该增加城管人员的配置。否则,将权力分流给城管,可能会造成忙不过而导致的管理混乱。

  同时,针对城管经常出现的“临时工”问题,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首先,要确定哪些执法行为属于协管人员可以参与进来的,哪些执法行为是需要在编人员进行执法的。否则,容易造成执法上出现问题,导致追责混乱。屡屡出现被调侃的城管“临时工”问题,不仅仅造成了执法乱象的发生,还造成了城管被“污染化”。现在的执法权力更多了,就更加需要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工作安排上,就需要更多的明晰责任和条款,以防止执法中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生。

  将执法权分流给了城管,不是简单的将包袱完全丢给了城管,也并不代表城管的权力加持。只是将执法权进行了二次分配,让工作分的细致一点。工作的重新分配,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市,让城市里出现的一些乱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所以,不管是权力划入的部门,还是权力被划出的部门,都应该加强彼此间的信息共享,让执法者能够更加精准执法。要让城市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弊病”得到遏制,需要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需要引入公民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这些也应该纳入《办法》的考量中来。

  城管拥有了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要预防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毕竟,粗暴执法等现象还时不时发生,要让城管消化这份权力,需要相关部门的帮助,需要城管人员工作的再次明细安排,还需要鼓励民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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