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及辍学青年招嫖“牵线”,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湖南慈利县近期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公安机关介绍,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等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8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嫖宿未成年少女,为道德所不容,为法律所不许,因而只要出现此类糗事,必遭到舆论谴责,公众唾骂,谁触碰这个底线,注定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有一种现象令人深思,这就是举凡嫖宿未成年少女者,基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换言之不是有钱人就是有权人,毫不避讳地说,嫖客之中公职人员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个群体之所以很强大,显然与其特殊的身份有关,公职人员往往既有权也有钱,于是就有了任“性”的资本。
在大喊公务员工资太低的今天,某些公职人员一旦嫖宿基本都是出手大方、阔绰,上述刘某、李某的表现就极具范儿,支付嫖资时,百元大钞出手就是十几张,从不感到心疼与不忍。这些钱都是工资收入吗?我看有点悬,可见这事值得追问。
随着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的丑闻曝光,相关部门启动了问责程序,两名公职人员下场都一样——要么被免去职务、要么被开除公职,显示了极其强大的震慑效应。然而,我还是觉得略显不足,这两个公德缺失的公职人员都是官员,虽然职务不高,但是真正想腐败还是有机会有条件的,看他俩支付嫖资时的魄力,可以看出“爱好”非常特殊,类似的嫖宿绝非首次,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除了免职与开除公职之外,要不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查查他们有没有贪污受贿,免职不是护身符、免罪牌,现实告诉我们,某些官员贪图女色,耗资巨大,这些钱基本都是不义之财,因此在查处此类案件时,笔者提醒有关部门,千万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