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20元是否构成犯罪?近日,一男子因在云南大理市泰兴市场扒窃20元,被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现在是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但总有少数违法者斗胆地干一些“偷偷摸摸”勾当。尽管公安部门多次打击,但仍像田间里的稗子,前面刚扯掉后面又长出来了。再加人们总认为扒窃和小偷小摸一样,是属于“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界定范畴,根本杜绝不了。
正因为如此,本文中男子扒窃20元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就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众说纷纭,观点不一。有的认为现在扒窃者作案频繁、密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极大影响群众的生活和出行安全感,刑法修正案规定了“扒窃入刑”,哪怕只有10元、20元,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做得对,值得称道。也有人说区区20元,在当今算不了什么,只怪这个男子点子低、撞到了枪口上,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所有扒手或小偷小摸者偷了20元都被判刑了的。
其实,扒窃或偷盗小数额被惩罚并非个案。笔者百度了一下,就在近年出现了多例:其中某小区一位贪吃大妈到超市偷了价值20多元的食品被刑事拘留。某农村一个小偷,只因偷了几个良种西瓜,被判了3个月有期徒刑。也有一村妇偷了婚宴礼金50元被拘留并处罚金。还有某地一男子偷了一节铁轨卖了60元,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半。
难怪社会上流传这么一句话:“小时偷针长大偷天”,也就是说一个幼童在小时候是个小偷,虽然一次只偷了如针一样的小东西,如果家庭不严加管教,但长大了就是一个“大偷”。同样的道理,现在小偷小摸或扒手这么多,假如不严加整治,不出重拳打击,这些小偷小摸就会变成大偷大摸,小扒手就会变成大扒手,就会对社会安定造成不和谐因素,甚至还会造成某些不应该有的威胁和伤害。
窃以为,扒窃20元获刑并非小题大作。不管偷多偷少,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触犯了国家法律。既然扒窃已入刑,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不能在于数额大小,一律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才真正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平等性和严肃性,才会真正威慑一些犯罪分子,才会真正有利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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