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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先罚”开了一个恶例
http://www.scol.com.cn(2016-8-18 8:11: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尽管还未判决,商人梁材实际控制的公司,已经被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罚没900万元。 2015年4月,检方指控梁材行贿296万元、应予追缴违法所得1309.9万元。让梁材不解的是,即使这些指控成立,他本人、子女及公司名下被办案机关采取措施的财产也远超这个数——除罚没的900万元外,另有896万元应收货款被冻结、3套房产被查封。其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张雪峰估算这些资产合计价值约3200万元。记者向办案法官询问“未判先罚900万”的原因,截至发稿未获答复。(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被指控行贿296万元、应予追缴违法所得1309.9万元,但被罚没、被冻结、被查封的资产约3200万元,远超过被指控的数额,看起来,执法机关对于这位商人的钱很是眼红,恨不得极尽所能将其所有的钱财全“刮”走,更为荒唐的是居然出现“未判先罚900万”,这真是开了一个恶例,如果法院都可以这么做,那公民的安全如何保障?法律的正义又如何能够体现?

  要罚没,先判决,这应该是常识,谁都懂,可法院却是“未判先罚900万”,这是何道理?有何法律依据?在没有判决之前,法院完全可以通过查封、冻结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直接罚没了公司900万元,等于是转移财产,“涉案财产在没有判决认定之前,是不允许这样处理的”。况且,在没有宣判之前先行罚没,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如果人家无罪呢?

  “未判先罚”其实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必然要罚没,那么潜台词是必然有罪。甚至可以理解为“说你有罪就有罪,你无罪也有罪”。本来,不管有无罪,要罚没等先判决之后再执行,怎么能在没有判决之前先执行呢?这不仅仅是程序的混淆,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法官应该是最懂法的,但有时候我们却明显地感受到有的法官恰恰最不懂法。显然,法官不是不懂法,只有在犯糊涂的时候才会不懂法,才会觉得自己就是法,那就是被权力牵着鼻子走。当权大于法的时候,当法官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时,法官就会变成了法盲,就会做出匪夷所思的怪事了。

  “未判先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举报信,举报此案必有蹊跷,举报此案可能存在权大于法。除了“未判先罚”之处,此案还有诸多疑点: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可却约有价值3200万的财产被查封、冻结或罚没,退一步说,即使检方指控成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梁材被判处的罚金也不会超过行贿款的两倍即592万元,加上应追缴的1309.9万元违法所得,也远不及3200万元。

  “未判先罚”开了一个恶例,就看如何去追责,如何去纠正,如何防止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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