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一公司出纳员孙某某挪用公款90万买彩票。记者8月4日从新平县人民法院获悉,新平县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其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8月5日《中国新闻网》)
又是一起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定是没有问题的,适用的刑罚也是到位的。当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出纳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之后,似乎这起案件就应该是句号了。而实际上则不然。
这起挪用公款买彩票的案件和以往的案件有着多么的相似:就是只是处理了挪用公款的人,却不再追赃了。表面上看,似乎也能说得过去。你看,资金已经购买了彩票,就等于被挥霍了,被挥霍的钱款是不好追赃的。于是,我们看到的所有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案件,都是在处理挪用公款的人之后就大功告成了。
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是对民生事业的巨大伤害。假如说,被挪用的仅仅是单位里的资金还不至于造成民生事业的伤害。而实际上是,很多人挪用的公款原本是用在民生事业发展上的资金。通过历年来发生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被挪用购买彩票的公款,有的是修路资金,有的是扶贫资金,有的是保障房的资金。也就意味着这些资金流失之后,会对这些民生工程造成影响,甚至有的时候民生工程不得不停摆。
当然,这起案件被挪用的资金只是90万元,也不算多大。可是,不是每一次被挪用的资金都是不值得一提的。挪用了几百万,几千万的大有人在。而当这些资金原本是民生事业资金的时候,岂不造成了民生事业的损失?而我们的执法程序是有“追缴赃款”这个环节的。不过,对于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行为,这个环节已经成为了摆设。
有人说挪用公款购买彩票,实际上就是挥霍掉了,不能追缴。其实,这和普通的到娱乐场所、商业场所挥霍一空是不同的。这样的资金是能够找到下家的,这个下家就是彩票发行部门。有的人也说了,既然彩票事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也没有必要非要追缴赃款,这就是事实上的“肉烂搁锅里”,都是公款何必太计较?其实不然,我们不能让本该造福这个民生事业的资金用在其他途径上。
从理论上来说,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赃款是能够追缴回来的。也有理论基础,彩票毕竟只是一张纸而已,不是其他商品,我们不能看着这笔资金落入彩票发行部门的钱袋子里去。一码归一码,该追赃的必须追赃。再说了,彩票资金的管理本来就有漏洞,有多少能造福民众真的还不好说。
最为关键的是,一年的时间挪用90万购买彩票,也是彩票错误发行模式导致的,理应该给挪用公款买彩票一个可以追赃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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