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广西纪委召开会议,向媒体通报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据广西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奉明芳介绍,截至今年6月,广西共有24693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收缴和清退违纪款2.15亿元。经核实后,已向群众退还2589万元。(7月21日人民网)
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于严明纪律。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
有遵循方能明方向。应当看到,绝大多数基层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好的,确保了我们党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纪律意识不强,违反和破坏党纪的行为时有发生。只有“治未病、防初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在有苗头的时候及时提醒遏止、批评教育才能更早更好的防止堕入违法的深渊。广西开展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就是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更是执纪监督问责“对症下药”、“精准治疗”的具体体现。
正像报道中所说的,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广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出台政策督促主动交代问题。专项工作中,防城港市将执纪审查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70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钦州市通报批评2076人,诫勉谈话227人,党纪轻处分564人,免职8人,其他处理67人。崇左市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专项工作成果巡展,组织4.6万名党员干部参观,早教育、早提醒。
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事实表明,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把“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作为第一条要求鲜明提出的原因所在,也是广西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各种有效的执纪监督问责就要跟进到哪里,“四种形态”就要运用到哪里。
对腐败案件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纪但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这是不变的步伐、不变的战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如此执纪监督问责的高压之下,违纪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是一种清醒,一种必然,是一种自救。此举既能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也能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两个极端。否则,从“破纪”到“破法”只不过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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