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官网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有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的,有借在外省社会调查之机公款旅游的,有借在国外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的,有借到基层慰问活动公款旅游的,有将旅游费用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的。(7月19日《文汇报》)
公布的5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公款旅游。从时间上综合看,这些案件发生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此期间,全国范围的反腐力度之大是有目共睹的,为什么在三年时间跨度内仍有人敢顶风违纪,而且是在“同一条小船”上翻船,这是值得沉思的问题。
几年来,反腐斗争不仅注重老虎苍蝇一起打,而且还注重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上海市纪委公布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发生在5个不同的单位。从这5个单位的横向来看,互相之间当然没有业务上、党务上的关系,这家单位处理了公款旅游的案件,其他4家单位不一定能受到触动和教育。但5个单位中有两个单位有不同之处,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人员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境),累计18批次35人次,个别团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上海静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武毅先后两次赴外地旅游,违规报销费用。
这5个单位的违纪案件之所以能一起连着一起发生,关键在于处理上的相对封闭性和滞后性,如果这些案件在基层能及时得到发现并查处,如果上级纪委能跨单位、跨系统在大范围内通报,就不会接连发生第18批次因私渠道公款出国的案件,也不会发生同一个人先后两次公款旅游的案件。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要想让想腐的人不敢腐,就要有“高压线”效应,综观这5起案件,对责任人的处理整齐划一的都是同一标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的处分,对于贪腐人员来说,实在是不痛不痒。没有伤筋动骨的处分,其警示意义令人不敢恭维,离“不敢腐”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要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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