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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为领导干部思想导航
http://www.scol.com.cn(2016-7-19 10:29: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坤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7月18日《人民日报》)

  完成全面小康的任务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自然离不开党的组织和领导,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就是坚强的战斗堡垒,没有他们的“精彩表演”,恐怕很难完成这一光荣的历史使命。中央印发《问责条例》,目的就是以制度引领、约束和规范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行为,为社会事业良性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因此,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对《条例》内容做到应知应晓,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在思想意识上有所触动,关键还要在行为上有所表现。

  《问责条例》有助于树立诚信意识,激发领导干部勇于践诺。少数领导干部擅长“脱口秀”,讲台功夫甚是了得。制定发展规划时口若悬河、讲起做人道理时字字珠玑、解决民生问题时信誓旦旦,事后却把公众承诺忘于脑后,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得无精打采,常常是得过且过。实际上,这种只讲“台面效果”,而不注重行为落地落实的现象,就是典型的官派作风,领导干部一旦丢失诚信,就很容易与民心民意背道而驰、且渐行渐远。因此,《条例》出台后,通过实施严格问责,再次提出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而言,无异于一道思想“清新剂”,从内心深处唤起他们的诚信意识,激励自己勇于践诺,说到做到,才能取信于民。

  《问责条例》有助于树立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真做真为。有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对于工作失误处乱不惊,认为只要自已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就算过了“磨合期”,则可以事不管己。因此,一些地方的“遗留问题”常常处于“消化不良”的尴尬境地,严重制约着地方的发展与进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即便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也要严肃追责。毫无疑问,终身问责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当所有领导干部坚守岗位职能,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那么,为官一方,就会真心为百姓寻找“致富门路”,而那些所谓的一把手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都将不复存在。

  《问责条例》有助于树立奉献意识,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廉洁。《问责条例》之所以被称作“亮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就是因为其内容指向更精细、更精准,围绕“问责”直击要害,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可操作性。比如,对典型问题实行问责通报曝光制度,凡被问责的人和事,都要向社会公开,具有特殊的震慑效果,相当于为领导干部建起了一道抵制腐败的“防火墙”。试想,在如此“高压”的问责模式下,有谁还敢轻意逾越“红线”?守住了规矩,就守住了清廉,也就甘于奉献。其实,领导干部并没有特权,其本职也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只有懂得奉献、真心付出的领导干部,才会受人尊敬、受群众拥戴。

  实践证明,拥有责任心态,才能产生好的行为结果。要让领导干部守住责任这块“自留地”,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偏差的问题。从表面看,《条例》强调问责、严于纪律约束,实际却是对思想的最好引导、对行为的合理规范,或者说是一种更好的励志。因此,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就是要以《条例》为准绳,牢记责任与使命,既要展示积极开放的工作姿态,又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相信,如果我们愿意抛弃私心杂念、乐意付出真心与诚心,在工作生活中坐得端、走的直、行得正,定然赢得群众的喝彩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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