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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成常态,更要呼唤“心常态”
http://www.scol.com.cn(2016-7-19 7:55: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端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7月18日 人民日报)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十八大以来,一轮又一轮的问责风暴刮起,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渐成共识。然而,仍有一些人对问责“虚与委蛇”,有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抓的不牢、不严,不敢抓、不会抓,片面肤浅地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为了“配合”纪委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明哲保身,做“老好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事不敢担当,只扫门前雪,该管的没管住、该抓的没抓好,甚至出现一些问责乱象,该问责的没有问责,即使问责了,也犹如蜻蜓点水,隔靴挠痒……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此次,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提供制度支撑。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就必须高悬问责的利剑,时刻告诫和警示全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次要动真格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问责的利剑既要高高举起又要重重落下。当然,问责是起点不是终点,重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倒逼责任。笔者认为,问责成常态,更要呼唤“心常态”。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绷紧思想那根弦,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用能力、成绩和勇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时刻把责任记刻印在心、入心入脑、扛在肩上、落实于行,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这才是《条例》的宗旨和题中之意。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相互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治党管党的责任担当起来,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同时,纪委也要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重点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把问责“一竿子插到底”,落到实处。一方面,要精准问责,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无论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姑息,通过问责一个、查处一个、警醒一片,层层抓好落实,层层作出示范,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党内各领域成为常态。

  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主动适应“心常态”,调适新状态、引领新常态,作好榜样、树立标杆,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能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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