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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问责条例》中的“担当”要求
http://www.scol.com.cn(2016-7-19 7:53: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赵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人民网,7月18日)

  敢于担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民族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古往今来,但凡能成大事者、有所建树者,无一不是有着“担当”的品质。“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荆轲,“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的文天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他们用自己的智慧、行动,乃至生命,做出了一件又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书写着一页又一页感人至深的新篇章。

  勇于担当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无论是在战火连天的革命时期,还是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无数优秀共产党员都展显出“担当”的品质,验证了“担当”的力量。正是广大共产党员具备不怕危险、不畏挫折、不惧牺牲的勇于担当精神,才带领中华儿女从一次次的失败中“站起来”,从一次次的困境中“走出来”,从此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从“被奴役”走向“主人翁”,从失败走向胜利,从贫穷走向小康,并开启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

  大危难孕育着大作为,大挫折磨砺着大智慧。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发展的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思想观念更加多样化,这就更加需要广大党员具备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攻坚克难,啃下一个个改革进程中的“硬骨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胸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体现着共产党人的朝气蓬勃、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反映着领导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当前,我们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但与此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精神懈怠,担当意识淡化的问题。有的在工作中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遇到问题躲着走、绕着走;有的为了不出事,甘当“太平官”、“老好人”,宁可不干工作,也不能得罪别人,宁愿违背原则,也不能伤害感情;也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做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追名逐利。因此,此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犹如一把“利剑”高悬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上,警示着党员干部要拿出“担当”精神,要尽好职、履好责。

  邓小平曾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股‘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党员干部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军人,就必须克服“稳”的思想、“守”的观念和“怕”的心理,以“不可夺志”的担当向困难、问题“亮剑”,以自己的“担当指数”换取人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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