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7月18日《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尤其是那些在工作岗位但不再工作状态,办事拖沓,或者根本不去干事的“无责任”工作态度,不但刺伤了民心,让他们认为办事太难,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降低的是公信力。
失责失职已经成为了践行群众路线,打通干群关系最后一公里中的“难点之一”,所以,对于这些无责任心或者是责任心不够的党员干部不能姑息,需要“问责条例”这个治吏利器来帮助党员干部,让他们能够自觉主动担当,监督起该负的责任,挑起肩上的使命。
问责条例释放了这样一种信号,那就是“问责”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让党员干部有一种压力感、约束感、责任感,才会激发出一种赶考的精神,既是一种正向的激励,也是一种反向的问责,让干部认准如何走路。
问责条例不同于以往的问责,它更具有权威性和系统系,是一个党内的法规条例,突出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调了终身问责的深度,没有了停一停、缓一缓、等一等,也没有了问责网开一面,有的是铁面无私。
“严”字当头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心软,在斗真斗硬上下功夫,在“敢为”上用心,在“敢管”上用劲,真正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这样的问责条例才会成为从严治吏的保证。
在一些人眼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笼子”是“利器”,但是问责从来不是目的,但是只要你能始终保持“自我”始终“自身硬”,那么不管是“笼子”还是“利器”对于你而言都只是一种摆设,对你仅仅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但是却能让那些“不严”者感受到一种压力,不断强化自身,完善自身,重塑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风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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