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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条例》唤醒担当精神
http://www.scol.com.cn(2016-7-18 13:34: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居于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核心,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是我们坚强的战斗堡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是我们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从严管党治党,就是既要抓党组织的责任,又要抓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二者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问责条例》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清晰。不得不说,《问责条例》是党的建设发展史上的又一次新探索、新实践、新征程,必将为从全面严管党治党开启新的篇章,必将唤醒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精神。

  面对新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对新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沦为空转。还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处理问题上缺乏与时俱进的思维和手段,比如对待网友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过程不科学、结果敷衍了事,消极应对。这些种种现象,既反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的干事思想,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在科学化、信息化的建设管理上的缺位。《问责条例》就是解决这些即有权、却无责的现实问题,构建起权责对等的管党治党责任框架,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更加严、更加实。

  笔者认为,《问责条例》主要亮点体现在“四个突出”方面。一是突出主体责任。清晰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明确列入处罚范围的各种情形,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二是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构建起了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建立起了三方追责的全链条问责模式。四是突出凝心聚力。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能在党内迅速凝聚起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发展建设的强大合力。

  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利器”,必须将《问责条例》贯穿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方方面面,贯穿到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贯穿到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紧密联系实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较真逗硬、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全面激发出奋发有为的责任担当精神。(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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