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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不过是滥收“靓号费”的一块遮羞布
http://www.scol.com.cn(2016-7-29 8:10: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华商报》)

  车牌号码本质上说一种公共资源,每一个车牌不过是数字和字母的排列组合,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然而曾几何时,要拿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吉祥号牌,不通过一定的“内部关系”,恐怕只能想想而已。如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车主是可以在规则范围内自编车牌号牌或选取自己中意的号码。

  但没有想到的是,汤先生网上选中的“靓号”却像一片语焉不详的“浮云”——车管所发放的车牌怎样界定为“靓号”?为何网上预选时系统没有告知这个号牌要收费?车管所收8万元的“靓号费”又有何依据?从报道来看,对于前两个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基本上完全说出一个所以然来,按照汤先生的说法,车管所就是“坐地起价”;至于这种收费、定价依据,先是“不便出示”,最后搬出一份2005年的“会议纪要”来搪塞。依笔者之见,这不过是一块掩人耳目,实质不忍放弃对“优质”资源控制的遮羞布,也可能恰恰是有关部门的“进退之道”。

  车牌号码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受益者应该是广大民众,因而对于车牌资源的处理,要么毫不保留地给民众,既然民众从网上幸运选中了吉祥号牌,有关部门就不能收取“靓号费”;要么由政府出面,将“靓号”资源汇集起来,统一拍卖,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公共交通或其它公益事业上来,绝不能作为单位的“小金库”。

  重要的是,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内部文件,是没有标定价格“权力”的。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交警支队和财政局两部门仅凭一个会议纪要就要给“靓号”车牌明码标价,实质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乱收费。

  由此看来,“靓号”车牌之所以大有市场,就在于其没有被纳入公众监管视野,长期处于暗窗化、内控化。若能像其它公共资源一样,公平、公开的投放到公共平台,不被隐形化、特殊化处理,并在公平、公正规则保护下,会议纪要又怎会成“靓号费”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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