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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规范互联网广告秩序
http://www.scol.com.cn(2016-7-11 15:26: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兆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在广告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我国互联网广告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泛滥、付费搜索“野蛮生长”等问题频发,公众要求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呼声越来越高。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7月10日《光明日报》)

  前段时间,魏则西之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他通过百度搜索医院,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英年早逝。过分地相信百度,使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让人扼腕叹息。魏则西之死,揭开了互联网广告的冰山一角。一些互联网公司在竞价排名上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一切向钱看齐,却不管投放广告是否真实、是否夸大相应效果。互联网时代,网络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网络搜索,是人们惯常的动作。互联网广告,不能野蛮生长,要让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根据检测数据,2015年,互联网广告违法率是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的3倍以上。人们相信互联网,但互联网广告违法率之高,会降低公众对互联网的信任。被互联网广告骗的次数多了,人们就不会再相信互联网广告了,这对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成长是不利的。此次,相关部门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范,是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成长的需要。《暂行办法》给互联网广告戴上了紧箍咒,互联网广告从业者要依法办事,不能为所欲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这能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结果规定为广告,要求其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们以提醒。广告,起到的是广而告之的效果。应该说,大多数广告宣传的效果与实际效果相符,但依然有少数广告宣传的效果与实际效果有些差距,有的差距还很大,互联网广告更是重灾区。一些互联网公司吃人的嘴软,付费搜索结果显示出来的效果有所夸大。如果人们相信了这样的互联网广告,产生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付费搜索结果被规定为广告,会让人们在面对付费搜索结果时多留一个心眼,不会盲目去信任它。《暂行办法》要求处方药、烟草广告禁发,医药广告须先审查再发布,这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医药与人们的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烟草有害健康,对于可能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定时炸弹,要及时拔除。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广告主为真实性第一责任人,审查员要发挥“守门员”作用,这是对相应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广告主做广告,不能夸大其词,要实事求是,丁是丁、卯是卯。广告主发布了广告,就应该对其真实性负责。真实是广告的生命,要想能够长远发展,广告主就不能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胡乱吹嘘产品的效果。大部分广告是真实的,还有少部分广告不真实,审查员就要尽好“把关人”的职责,对其真实性加以核实。一旦发现真实性有问题的,就要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任其蒙混过关。

  愿互联网广告从业者都能严格遵照《暂行办法》行事,让互联网广告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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