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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发短信”岂能成学校失信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6-7-21 9:21: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徐大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辽宁的赵先生在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短信并交了学费后,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待赵先生与同分女生协商后,学校却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拒录赵先生。赵先生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7月20日《京华时报》)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很蹊跷。赵先生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初试与复试,先后接到了该校老师的录取电话和录取短信,而且按要求缴纳了学费到学校指定的帐户,也发了打款信息凭证到指定的学校邮箱,按说应是万无一失的了,没想到学校却突然变卦拒绝录取他。在这过程中,赵先生还按照学校意见与一位同分女老师协商录取的意思达成了协议,为何还是拒绝录呢?

  学校拒录理由先是因录取系统关闭而不能录,再是因录取短信误发不能录,最后是因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只能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的理由不能录。这些所谓的理由让人很奇怪。系统关闭也是认为控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难道就不能重新打开录入系统?所发的录取短信有录取电话和网交学费账号及邮箱的相互印证,这个“误发”说不过去。法律硕士学院属于研究生院的组成机构,其工作人员经过授权是完全可以通知考生录取情况的,而且第一手资料都来自于下设的法律硕士学院。对外界而言,这样的通知应视为真实有效的。退一步讲,学校各部门机构就算有权属之争,那也是学校内部之争,应与赵先生的录取通知无关。

  法硕学院计划录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绩靠前的学生放弃录取机会,才可以补录赵先生。关于补录的所有缘由细节都很一清二楚,按说这样的录取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但现在学校却以一个“短信误发”的理由加以搪塞,只会让人质疑这样的拒录背后是否另有原因。比如把录取指标转让给了别人,或学校内部各部门涉及到的权益之争等等,不管怎样不能让作为局外人的赵先生成为其内争的牺牲品。

  赵先生有录取电话录取短信,而且缴纳了学费,应该算完成了该校录取的一种“契约关系”。而且因为学校的拒录造成赵先生错过了补录到其他学校的机会,现在哪儿也去不了。一句“将学费退还赵先生,让他明年继续报考”,学校这样的回复太不负责任,一等就是一年,人生有多少个大好青春这样作无谓的消耗,且明年的考试又充满了不可定数。退学费拒录是学校单方面的违约行为,且至始至终赵先生无过错,而且此举失掉了该校的公信力,有损学校的美好形象,那么一切过错应该由学校方自己承担。最好的做法是履行契约关系,诚信录取赵先生入学。想不到,中国政法大学居然以涉嫌违法的方式剥夺掉一个热爱自己学校考生的入学资格,其公平正义及法学伦理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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