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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老虎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蔑视
http://www.scol.com.cn(2016-7-26 8:45: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成为舆论热点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争论纷纷扬扬,各执一端。焦点集中在责任在谁。一种观点认为,游客才是自身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而不是将无限的“管理责任”推给园方;另一种观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是应该对游客被老虎咬死负一定比例的责任,而不是像一些网友认为的那样,动物园一点儿责任也没有。

  第一种观点的持有者又可分为两派。

  一是对规则意识的力挺。这是非常值得赞扬和肯定的。比老虎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蔑视,而对规则的蔑视更多的来自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侥幸心理。他知道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但他想:哪里可能就被车撞倒呢?哪里可能就被交警逮住呢;他制造销售伪劣假冒产品,他考虑,哪里能罚我倾家荡产呢;他修建毒跑道,他不在意:哪里会让我承担刑事责任呢……诸如此类的侥幸心理,积累下来变演化为对规则的蔑视。对动物园的这位被害者来说,虽说现在不清楚她突然下车的原因,但不排除其对规则的蔑视,至少是一种侥幸心理:还就那么巧碰上老虎吗?

  二是对自我权利的诉求。特别是那些骂这个女子的人:这不是坑动物园吗?更是坑游客,以后不让驾车进园了咋办?这些人看起来是对规则的维护,其实更是厌恶这个女性对他们应该有的利益可能带来损害。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但至少不厚道。

  第二种观点的持有者多从消费者利益表达诉求。这才是作为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游客是共同利益者,齐心协力去追究动物园可能存在的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而且,动物园确实是有责任的。

  也许有人说了,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不是和动物园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吗?那内容中可是有明确规定啊:“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这能不怪游客吗?

  那么我想问,当你去商场买了一双价值不菲的鞋子,回家后才发现有些瑕疵,回去找商场,商场表示没有任何责任,经理告诉你:“解释权在本商场”,你服气吗?同样的道理,动物园的协议书,是动物园做好了格式,只是让游客签字的,这里面没有公平的协商,这一免责条款是不是也算格式合同呢?《合同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园方是否做到了呢?即使最后证明园方在管理上没有过错,也不能说明园方就已经最大限度保障了游客安全,比如是否有进入安全区的明显警示,是否对自驾车车门有园方的固定封闭措施?如果走法律程序,可能要考验法官的智慧。如果能通过这个案例,推动我国野生动物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改进安全防范措施,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

  总之,从这次老虎伤人事件的争论我们看出,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在进步,但涉及到自身利益时,抱有侥幸心理对规则的蔑视,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走出这种无意识,比去追究谁的责任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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