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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惯”不能成为害人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6-7-20 8:23: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长沙火车站站台上等车的男子谭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火车站随地吐痰被陌生人“看不惯”,当火车呼啸进站的瞬间,他被对方猛推一把,从站台掉下一米多高的股道,眼看就要被火车撞上,所幸他反应迅速,迅速一跳,躲过了一劫。目前,对其痛下狠手的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铁警方刑事拘留。(据《长沙晚报》)

  随地吐痰是一种坏习惯,甚至称得上是一种恶习,很多人仅仅听到吐痰的声音便会产生厌恶的情绪,或者出现反胃等不良生理反应。网络上对踹人者抱以同情或理解情绪的人,或许都曾有过这样的不良体验,以至于因此而产生“大快人心”之感。

  不过,对此幸灾乐祸者可能高兴得太早了,因为,即使你没有随地吐痰的坏习惯,你就敢百分之百保证自己不会成为被踹下站台的人吗?要知道,无论你自认为多么的优雅,你的身上都有可能存在不能被别人容忍的“恶习”,这种“恶习”可能是某种行为、动作,也可能是某种气味、嗜好——比如,喝水发出的吸水声、感冒时的擤鼻涕声、咳嗽声、不停抖腿的动作、随地吐痰的行为、身上的味道等——你与这些习惯相处日久,自己浑然不觉,但在别人那里,却可能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容忍的“恶习”。

  单是这些也就罢了,有时候,不经意间的一个眼神、一次笑声、一句话、一个动作,它们根本不属于“恶习”之列,却也有可能恰好触碰了某个人的禁忌或怒点,激起对方心中的怒火和怨恨心,而你自己对此却浑然不觉。更有甚者,一个人对某个问题的看法也会触碰他人的怒点,成为被人暴力相向的导火索。就在这浑然不觉之间,怒火或怨恨的情绪一旦在对方心中积累到一定程度,导致对方哪根神经搭错,你就有可能像此次事件中被踹的那个人一样,成为暴力的受害者。

  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跟你不一样的人,他们有着各种各样与你不一样的地方,很多地方还是你所不喜欢的,比如对某个事物的看法,比如身上的某种气味,比如习惯性的某种动作,你可以选择不与这些与你不同的人交往,但你必须学会与他们相处。对于行为违法的,你可以选择报警;对于想法不合你胃口的,你可以选择不理、不听;对于身有随地吐痰等“恶习”或者你所不能接受的某种你所认为的“恶习”的,你可以规劝,如果不敢规劝或规劝无效,你还可以选择远离。但无论如何,你都不可以用暴力去惩罚别人——即使你自认为站在了道德或随便什么的高地之上。

  这个世界将变得越来越多元,学会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与形形色色的不同于你的人相处,是每个的必修课。每一个因“看不惯”而对他人暴力相向的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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